第二學士學位的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中所規定的十壹個學科門類(即: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農學、醫學、工學、管理學)。
壹般地凡是已修完壹個學科門類中的某個本科專業課程,已準予畢業並獲得學士學位,再攻讀另壹個學科門類中的某個本科專業,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項要求,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的,可授予第二學士學位。
如果國家有特殊需要,經國家教委批準,在同壹學科門類中,修完壹個本科專業獲得學士學位後,再攻讀第二個本科專業,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項要求,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的,也可以授予第二學士學位。
擴展資料
第二學士學位考試還都由各招生高校單獨出題、單獨招生,沒有全國統考。考試時間大約在每年的3、4月份,具體的時間和考試科目需與所報考的學校聯系。報考的學校、專業不同,考試的時間和科目也不盡相同。考試的內容應是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的主要基礎課程。
雙學位主要在有設立輔修二學位資格的高校報名並考試。考試科目分為政治、英語和專業課,政治主要考查馬克思主義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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