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問題的具體內容和討論
民生問題包括:教育、就業、醫療、住房、社會保障、公平分配。具體的背景知識是所有考生都熟悉的,是日常生活中聽到的,看到的。此材料附有壹些文件和資料,供考生了解國家政策,考場上也有思想和詞匯資源(答案的重點只能來源於材料)。
附:十七大等中央文件對民生問題的具體闡述;
社會建設與人民的幸福安康息息相關。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註重社會建設,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社會體制改革,擴大公共服務,完善社會管理,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推進和諧社會建設。
優先發展教育,建設人力資源強國。教育是民族復興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現代化水平,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優化教育結構,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質量。重視學前教育。更新教育觀念,深化教學內容、考試招生制度和質量評價制度改革,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堅持教育的公益性質,加大財政對教育的投入,規範教育收費,支持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教育,完善學生資助制度,保障經濟困難家庭和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加強教師隊伍建設,著力提高農村教師素質。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發展遠程教育和繼續教育,建設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
1.普及和鞏固義務教育
重點加強農村義務教育,努力降低義務教育階段農村學生特別是女學生、少數民族學生和貧困家庭學生的輟學率。我國初中三年保留率達到95%。促進城鄉、區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地方政府應確保外來務工人員子女與當地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2.大力發展職業教育。
重點發展中等職業教育,年招生規模擴大到800萬人。發展多種形式的職業技能培訓。改革職業教育教學方法,更新教學內容,實施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培養模式,建立彈性學習制度。促進職業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協調發展,提高辦學水平和質量。
3.提高高等教育質量
圍繞提高高等教育質量和優化高等教育結構,加強研究和實踐,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穩步提高高等教育大眾化水平,穩步發展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提高高層次人才培養質量。重點加強高水平大學和重點學科建設,促進各類高等學校協調發展。繼續發展各類成人教育。
4.增加教育投資
確保財政性教育經費增長幅度明顯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逐步使財政性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4%。強化政府保障義務教育的責任,加大中央和省級財政對財政困難縣的義務教育經費轉移支付力度。促進教育公平,公共教育資源要向農村地區、中西部地區、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薄弱學校和貧困家庭學生傾斜。各級政府要加大對職業教育的投入,重點支持面向農村學生的中等職業學校。支持建立民間慈善基金組織,資助貧困家庭學生就學,鼓勵社會各界捐助教輔。繼續實施助學貸款,完善各階段學生資助體系,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擴大彩票公益金收益份額,用於特殊教育。
5.深化教育體制改革
明確各級政府提供公辦教育的責任,制定和完善學校設置標準,支持民辦教育發展,形成公辦教育和民辦教育共同發展的辦學格局。形成多元化的教育投入體系,義務教育由政府全面負責,高中教育以政府投入為主,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以政府投入和社會投入為輔。規範教育收費,建立嚴格的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形成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教學體系,改革入學考試制度,推進教學課程改革,減輕中小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完善評價體系。形成權責明確的教育管理體制,在學科、專業和課程設置、招生規模和人才聘用等方面給予學校更多自主權,培養和發揮學校的優勢和特色。進壹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以創業帶動就業。就業是民生之本。堅持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加強政府引導,完善市場就業機制,擴大就業規模,改善就業結構。完善扶持自主創業和自謀職業的政策,加強就業觀念教育,讓更多勞動者成為創業者。
完善全員職業教育培訓體系,加強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形成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的制度。完善困難群眾就業援助制度,及時幫助零就業家庭解決就業困難。積極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規範和協調勞動關系,完善和落實國家農民工政策,依法維護勞動者權益。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鄉居民收入。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會公平的重要體現。要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完善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要處理好效率與公平的關系,再分配要更加註重公平。
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增加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貧標準和最低工資標準,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企業職工支付保障機制。為更多人擁有財產性收入創造條件。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擴大轉移支付,加強稅收調節,打破商業壟斷,創造公平機會,整頓分配秩序,逐步扭轉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
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社會保障是社會穩定的重要保障。加快完善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和商業保險為補充的社會保障體系。推進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全面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制度。提高統籌層次,制定全國統壹的社會保險關系續保辦法。采取多種方式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加強基金監管,實現保值增值。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做好優撫安置工作。弘揚人道主義精神發展殘疾人事業。加強老齡工作。加強防災減災。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健康是人全面發展的基礎,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幸福。要堅持公共衛生的公益性質,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強化政府責任和投入,完善國家衛生政策,鼓勵社會參與,構建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醫療服務體系、醫療保障體系和藥品供應保障體系,為群眾提供安全保障。
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能力。加強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絡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深化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保障群眾基本用藥。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保障食品藥品安全。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質。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發展婦幼衛生。
關註人民健康,加大政府投入,加快醫療衛生事業發展,認真解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1.完善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體系。
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提高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治能力。改善醫療衛生機構條件,加強專業隊伍建設。大力發展社區衛生,加快建設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醫院分工合作、雙向轉診的城市醫療服務體系。
2.加強疾病預防和預防保健。
3.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的方向,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機制轉換、加強監管的原則,建立符合國情的醫療衛生體系,為群眾提供安全、方便、有效、合理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按照屬地化和全行業管理的原則,完善分類管理。強化政府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的責任,建立規範的各級政府間責任分擔和資金投入機制,逐步建立投資主體和投資方式多元化的醫療體系。完善公立醫療機構運行機制、激勵機制和補償政策。整合醫療衛生資源,大力提高農村、中西部和基層公共衛生資源比重。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行為、服務質量和藥品市場監管,降低虛高的藥品價格,控制醫療費用過快上漲。
4.確保飲食和用藥安全
加強食品藥品監管設施建設,完善技術標準體系,創新監管機制,規範監管行為,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加強食品、藥品、餐飲衛生等監管。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眾的健康和安全。
完善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安定團結。社會穩定是人民的共同願望,也是改革和發展的重要前提。要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健全基層社會管理體系。最大限度發揮社會創造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完善信訪制度,健全黨和政府領導的群眾權益保障機制。重視社會組織的建設和管理。
加強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堅持安全發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完善應急管理體系。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深入開展平安創建活動,改進和加強城鄉社區警務,依法防範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完善國家安全戰略,健全國家安全體系,高度警惕和堅決防範各種分裂、滲透、顛覆活動,切實維護國家安全。
和諧社會有賴於整個社會的建設。緊緊依靠人民,調動壹切積極因素,努力形成社會和諧人人有責、和諧社會人人享有的生動局面。
推進城鎮化健康發展,堅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提高城鎮綜合承載能力,按照循序漸進、節約用地、集約發展、合理布局的原則,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結構。
1.分類引導人口城鎮化
對臨時外出務工人員,繼續實行“邊打工邊種地”和城鄉雙向流動政策,依法保障其在勞動報酬、工作時間、法定節假日、安全保護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對於在城市有穩定工作和住所的農民工,要創造條件,逐步將其轉為城市居民,依法享有當地居民的權利和義務;對因城市建設承包土地而被征用、完全失去土地的農村人口,要轉為城鎮居民,由城市政府負責提供就業援助、技能培訓、失業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鼓勵農村人口在中小城市和城鎮落戶,特大城市要從產業結構調整入手,形成以經濟手段控制人口過快增長的機制。
2.形成合理的城市化空間格局。
要把城市群作為推進城鎮化的主要形式,逐步形成以沿海地區和京廣京哈線為縱軸,長江、隴海線為橫軸,若幹城市群為主體,其他城市和小城鎮點狀分布,永久耕地和生態功能區分開的高效、協調、可持續的城鎮化空間格局。
已經形成城市群發展格局的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要繼續發揮帶動和輻射作用,加強城市群內城市間的分工合作和優勢互補,提升城市群整體競爭力。
具備城市群發展條件的地區,要加強統籌規劃,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為龍頭,發揮中心城市作用,形成壹批用地少、就業多、要素集聚能力強、人口分布合理的新型城市群。
人口分散、資源條件差、不具備城市群發展條件的地區,要重點發展現有的市、縣和有條件的鎮,成為聚集經濟、人口和提供公共服務的中心。
3.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
規劃城市的規模和布局應當符合當地水土資源的自然承載能力、環境容量、地質結構,與當地經濟發展、就業空間、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供給能力相適應。
加強城市水源保護和供水設施建設。缺水城市要適度控制城市規模,禁止發展高耗水產業和建設高耗水景觀。地下水超采的城市要控制地下水開采,防止地面沈降。城市道路、給排水、能源、環保、電信、有線電視等建設。,應打破部門和地方的分割,在統壹規劃的基礎上協調建設,減少盲目填挖拆遷。加強城市綜合防災減災和應急管理能力建設。穩步推進城市危舊房和“城中村”改造,保障拆遷戶合法權益。城市規劃和建築設計應當延續歷史,傳承文化,突出特色,保護民族、文化遺產和風景資源。加強對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推進城市綜合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4.完善城鎮化發展的體制機制。
加快破除城鄉分割的體制障礙,建立健全與城鎮化健康發展相適應的稅收、征地、行政管理、公共服務等制度。完善行政區劃設置和管理模式。改革城鄉分割的就業管理制度,深化戶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城鄉統壹的人口登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