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現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最後正式頒布的民法典與之前民事單行法律、司法解釋條文相比,新增148處,實質性修改200余處。
其中,《民法典》總則編***10章、204個法條均從《民法總則》承襲或修訂而來。絕大多數修訂均為非實質性修訂。主要新增了與疫情防控有關的規定,結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對監護制度作了進壹步完善,規定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民法典》物權編***5個分編、20章、258條。該編大部分法條從《物權法》和《物權法司法解釋壹》等承襲或修訂而來,實質性的修訂主要集中於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抵押權、質權等章節;並結合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增加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適當降低業主***同決定事項,特別是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表決門檻,並增加規定緊急情況下使用維修資金的特別程序;此外,還增加規定居住權。明確居住權原則上無償設立,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或者遺囑,經登記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定的生活居住需要等。
《民法典》合同編***3個分編、29章、526條。該編大部分法條從《合同法》、《擔保法》、《合夥企業法》、以及《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等承襲或修訂而來。其中實質性修訂主要集中於通則編、保證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以及合夥合同等章節;此外新增法條70個,主要涉及通則分編中關於債的按份責任與連帶責任的規定、典型合同分編中關於物業服務合同以及保理合同的規定以及準合同分編中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的具體規則等。
《民法典》人格權編***6章、51條。由於我國之前並沒有人格權法,因此該編大部分法條都是新增條款。從民事法律規範的角度規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體人格權的內容、邊界和保護方式,
《民法典》 婚姻家庭編***5章、79條,大部分法條是從《婚姻法》、《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收養法》的相關規定承襲和修訂而來。其中有32個法條為實質性修訂,此外新增8個法條,主要涉及關於親屬、近親屬以及家庭成員範圍等界定、婚姻撤銷的相關規定、增設夫妻家事代理權、明確夫妻***同財產和債務的範圍以及重大疾病婚前告知義務、離婚“冷靜期”等方面的規定。
《民法典》繼承編***4章、45條。該編大部分法條是從《繼承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幹問題的意見》承襲或修訂而來。其中,實質性修訂16個法條,主要是擴大了遺產範圍、明確了放棄遺囑需要以書面形式、增設了寬宥制度、增加了遺囑繼承的形式、擴大了代位繼承制度的適用範圍、明確了歸國家所有的遺產用途;並新增7個法條,主要是新設遺產管理人制度,包括遺產管理人的產生、指定、職責及責任等。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10章、95條。該編大部分法條是從《侵權責任法》《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信息網絡侵權司法解釋》《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釋》承襲或修訂而來,還有部分條款參考了《電子商務法》的相關規定。其中實質性修訂44條新增8條,完善了完善預防高空拋物的侵權責任制度、公***道路管理人的義務及侵權責任;新增了“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的懲罰性賠償制度”、“生態環境修復責任和侵權賠償制度”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