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現在很多人都缺乏這種原始意識?為什麽不是妳的歌?妳可以唱出來。東方衛視在跨年晚會上真的是出了不少成績。我們可以看到很多高流量的明星,比如艾倫,肖恩肖。這個節目裏有的人是原創作品,但是很多人唱的是別人的歌,結果變成了翻唱。我們應該標記誰是原作嗎?
而節目組連這點基本做法都沒有,已經嚴重侵犯了他人的基本權益。比如鐘漢良唱了壹首《鳥與蟬》,孫妮唱了《無人島》。這兩首歌在網上特別紅,而且還是別人的原創作品。先不說妳們倆唱的有多好。唱的肯定不如別人原創,他們也不尊重別人的版權。這樣負責嗎?當然也有壹些網友表示,這件事不能說是演員或者歌手的責任,應該是節目組的原因。人在表演的時候要和自己的原唱好好溝通,但是侵權行為不是壹次兩次了。這種大節目真的是明目張膽的侵權。在《紅秀心願》《耳籽》特別火的時候,很多節目都在陸續用這首歌,但是並沒有和自己的原唱溝通,導致人們上綱上線。
很多不懂版權意識的網友說:不就是這麽點小事嗎?至於嗎?如果是普通人用妳的歌,肯定不會追究。妳怎麽能看著別人賺錢?妳是來蹭熱度的?我覺得這種想法真的很可惡。不要等別人賺了錢再去追求。妳會盡力追求那些不賺錢的人嗎?哪個創作者在追求的時候沒有引起風波?這就像是設身處地為別人著想。如果妳是原創作者,別人拿妳的作品換很多錢,妳壹定很慚愧吧?不等到這個時候,妳等什麽時候?這是人家的版權,人家會追究法律責任的。有什麽不對嗎?答案是對的。所以我們希望原作者不要害怕。就像維權壹樣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