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方的婚前財產是婚前取得的財產,如婚前全款的房子、婚姻存續期間有房產證的房子等。
因此,如果該房屋是張甲和在婚內購買並登記在他們自己名下,那麽即使張甲和李出資,該房屋也與張甲和李無關。如果該房屋是張家和在婚內購買,但登記在張家、、張、李名下,則該房屋歸* * *。
法律依據
第壹千零六十二條夫妻*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是夫妻* *的財產,歸夫妻* *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第1063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