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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陽市市委〔2012〕36號文件政策內容(東陽政策網)

壹、重點支持領域

鼓勵我市企事業單位大力引進人才智力。重點支持節能環保、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磁性電子、生物醫藥、機械制造、建築、木雕·紅木家具等支柱產業和影視文化等現代服務業。

二、重點引進對象

引進人才智力的重點對象是“兩高壹緊”人才和科技項目,主要包括: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2.入選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人員;

3.新世紀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培養人員;

4.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學術技術帶頭人、“浙江省特級專家”和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等;

5.國務院批準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和省部級“人才工程”重點資助的培養人員、入選省“151人才工程”的學術技術帶頭人中第壹、二、三層次人員;

6.具有碩士學位以上的人員;

7.具有副高專業技術職稱以上的人員;

8.高級技師及企事業單位的其他各類高層次專業人才;

9.我市企業緊缺急需的各類人才;

10.在本市重點引進領域中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創辦科技型企業的領軍人才及創新團隊;

11.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市場開發前景廣闊,高科技含量的科技成果;

12.擁有在國內領先或能夠填補國內空白項目的核心技術,並具有良好的市場潛力,可進行產業化生產的科技項目;

13.擁有可形成我市良好發展前景產業的重大科技項目。

三、人才引進方式

1.企業單位引進各類人才應報市人力資源社保部門登記備案。事業單位引進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和緊缺專業的碩士畢業生以上人員,經市人力社保部門批準可以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進入。

2.鼓勵用人單位運用各種方式引進人才。凡是以不改變戶籍、不定工作時間、不接轉人事關系,采取柔性引進的方式在我市工作的,可依據規定申領《人才居住證》,享受有關待遇。

3.引進人才既可先就業,後落戶,也可先落戶,後就業。就業前人事關系可委托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免費代理。引進人才需要重新建立檔案的,在當事人提供相關材料的情況下,經人事部門核準,其人事檔案可予重建,並確認原工齡,工齡連續計算。獲得博士、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或取得學士學位以上的出國留學人員,願意來本市工作的,可由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根據本人意願代理人事關系、代辦落戶手續,攻讀博士、碩士學位的時間可計算為連續工齡,留學人員及其配偶重新參加工作後的工齡,可與出國前的工齡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四、政策措施

實施人才培養引進工程

1.鼓勵各類人才來我市開展智力合作,參與我市戰略性重大課題研究,幫助企業進行科研開發、生產經營指導、咨詢和服務,幫助企業解決重大技術難題,並產生明顯經濟效益的,給予相關單位領導和科研人員壹定的獎勵,並給予牽線取得上述成果的人員壹定的獎勵。

2.凡進入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第壹層次人員獎勵10萬元,第二層次人員獎勵5萬元;進入省“151人才工程”第壹層次人員獎勵5萬元,第二層次人員獎勵3萬元;進入金華“321人才工程”第壹層次人員獎勵1萬元。進入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給予壹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所屬單位壹次性給予獎勵10萬元、20萬元。

3.鼓勵引進壹批我市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凡與我市用人單位簽定就業協議並承諾服務三年以上、品學兼優的應屆大學生,在三年服務期滿時可提出申請,經認定,給予本人5000元獎勵。

4.獲省重點創新團隊、金華市重點創新團隊的單位,分別獎勵20萬元和10萬元。

實行引進人才津貼制度

1.發放引進人才生活津貼

對引進的下列人才,在東陽工作期間按下列標準發給生活津貼: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每人每月1萬元。

入選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人員,分別為每人每月4000元、3000元。

新世紀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培養人員,“百”、“千”、“萬”人才,分別為每人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

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學術技術帶頭人、“浙江省特級專家”和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及相當層次人員,每人每月2000元。

國務院批準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151人才工程”第壹層次學術技術帶頭人和省部級“人才工程”重點資助的培養人員中相當第壹層次人員,每人每月1000元。

對遷入引進的下列人才,在聘期內,按下列標準發給生活津貼:

①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每人每月1000元。

②具有博士學位或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層次學術技術帶頭人和省部級“人才工程”重點資助的培養人員中相當第二層次的人員,每人每月800元。

③具有碩士學位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及高級技師人員、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層次學術技術帶頭人和省部級“人才工程”重點資助的培養人員中相當第三層次的人員,每人每月600元。

生活津貼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享受,由市財政和用人單位各負擔50%,每年發放壹次。

2.發放引進人才安家津貼

對遷入引進的人才,按下列標準發放安家津貼: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50萬元/人。

入選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人員,分別為40萬元/人、30萬元/人。

新世紀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培養人員,“百”、“千”、“萬”人才,分別為40萬元/人、30萬元/人、20萬元/人。

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學術技術帶頭人、“浙江省特級專家”和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及相當層次人員為20萬元/人。

國務院批準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151人才工程”第壹層次學術技術帶頭人和省部級“人才工程”重點資助的培養人員中相當第壹層次人員為18萬元/人。

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為10萬元/人。

具有博士學位或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層次學術技術帶頭人和省部級“人才工程”重點資助的培養人員中相當第二層次的人員為8萬元/人。

具有碩士學位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及高級技師人員、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層次學術技術帶頭人和省部級“人才工程”重點資助的培養人員中相當第三層次的人員為5萬元/人。

事業單位和其他性質的單位具有碩士學位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及高級技師人員3萬元/人。

符合上述兩項或兩項以上津貼標準的,按最高標準享受,不重復計發。安家津貼在5年服務期限的第4、5年段按60%、40%比例分2次發放,由市財政和用人單位各負擔50%。

優先購租人才公寓

按《關於人才公寓建設和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執行。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按國家有關規定,高層次人才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個人獲省政府科學技術獎取得的獎勵,免征個人所得稅;對於報經省政府認可後發放的對優秀博士後等高技術人才、特殊人才的獎勵及政府特殊津貼等按國家統壹規定發給的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提供引進人才“綠卡”服務

對遷入引進的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才實行“綠卡”制度,憑《東陽市人才綠卡》,可享受以下待遇:

1.屬本市緊缺急需的專業人才到市內事業單位工作,男未滿50周歲、女未滿45周歲的,可不受用人單位性質、編制限制。

2.其父母、配偶、子女戶籍可在全市範圍內自由選擇落戶地。

3.引進人才的子女就讀,可在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就近解決。

完善引進人才社會保障

1.用人單位要及時為引進人才辦理養老、醫保、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2.原未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或無法轉移社會養老保險關系的,持綠卡人員以前的連續工齡視同社會養老保險繳納年限。

營造引進人才創業良好環境

1.邀請引進人才列席市黨代會、市人代會和市政協會議等有關會議。擇優安排貢獻較大的引進人才推薦為市咨詢委員、市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勞動模範候選人等。

2.優先推薦引進人才進入省“新世紀151人才工程”、金華市“新世紀321人才工程”培養對象。

3.人事部門牽頭組織每年安排壹次體檢,每兩年組織安排壹次休養考察活動。

加強人才引進工作載體建設

1.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吸引更多的國內外博士進站工作。對新設立的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分別給予國家級、省級每家20萬元和10萬元的獎勵。對進站博士後的項目開題後給予每個項目5萬元經費資助。科技項目獲省科學技術進步三等獎以上的科技成果,按有關文件規定給予獎勵。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科研項目,科技部門優先予以立項。對出站後留在我市工作的博士後,經辦理有關手續,享受引進博士的各項優惠政策,服務期滿5年,壹次性給予單位獎勵10萬元工作經費。

2.支持和鼓勵企事業單位引進國外智力。企事業單位執行實施引進國外智力項目,經人事部門核準,除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優惠政策外,給予國家級項目每項10萬元、省級5萬元的獎勵。

3.支持和鼓勵企事業單位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和碩博生實踐基地,為高校畢業生見習培訓和掛職實踐提供條件。建立基地的用人單位應支付見習學生和掛職實踐的碩博生每月壹定的生活費,生活費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經相關部門核準,給予見習基地和實踐基地經費補貼,補貼標準為:大專及以上學歷見習學生每人每月500元;掛職實踐碩士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生每人每月1000元。

4.支持和鼓勵企事業單位參加各類人才交流招聘活動。凡參加市裏統壹組織的外出人才交流招聘活動,經組織人事部門核準,組織活動工作經費由市人才引進工作專項資金給予壹定補助。

5.鼓勵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設立專營或兼營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經人事部門審批獲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手續後,給予適當的經費補貼。

實行引進項目獎勵政策

1.凡引進並落戶東陽的科技項目列入國家級、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的,分別給予項目引進人員壹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2.東陽市外各類人才將其擁有的科研成果同東陽企業進行合作開發、技術入股、成果轉讓,三年內實現產業化,從該項目取得第壹筆銷售收入年度起,三年內首次銷售收入超過100萬元的,按銷售收入的1%作為對支持東陽經濟發展的壹次性獎勵,獎勵最高限額為100萬元。

3.引進人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項目,經認定,可入駐市科技孵化中心,安排辦公和中試生產用房,並給予市科技創業種子資金補助。入孵企業孵化項目,優先推薦申報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並在市科技經費安排中給予重點傾斜。

4.對符合國家新興產業政策,帶動地方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的高科技項目,可實行壹事壹議,經專家技術評審組評審,給予項目引進人員壹次性獎勵10-50萬元,並給予相關企業用地優惠,優先安排用地指標。項目報批、土地使用等方面,由項目落地的城北工業新區、有關鎮鄉街道負責全程代理。

5.重點引進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的各類人才到我市創業,根據類別給予每個項目50—300萬元的創業資助資金;創業投資企業註冊所在地提供不少於200平方米工作場所和不少於100平方米住房公寓,由市財政給予三年租金補助;項目實施產業化並產生稅收效益後,前兩年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分成留市部分作為獎勵返還給該項目。

6.以高新技術成果、專利等技術成果入股形式投資的,其技術成果作價最高可占註冊資本的35%,除另有約定的除外。

五、保障措施

加強領導,註重實效

各鎮鄉街道、市機關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人才智力的引進工作,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並制訂落實相應的政策措施。要將人才智力引進工作納入各部門、各單位和企業領導班子的任期目標,作為考核領導班子特別是壹把手工作的重要內容。

同時,建立市級領導聯系高層次優秀人才制度,幫助解決人才智力引進工作以及引進人才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明確職責,抓好落實

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認真做好各項政策落實工作。人才工作由市委人才辦負責督查考核;科技項目認定獎勵主要由市科技局負責;引進人才獎勵、“綠卡”服務、社會保障等主要由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子女就讀等主要由市教育局負責;人才享受獎勵、補助的審核、發放工作由市財政局牽頭會同各相關部門負責。

加大投入,強化保障

加大人才工作的資金投入。市政府原則上每年安排500萬元財政資金作為人才引進工作專項資金,用於人才引進、服務、獎勵和人才工作環境營造、人才市場建設等,確保我市人才智力引進工作的順利開展。

加強宣傳,創建氛圍

強化“人才資源是第壹資源”理念,不斷提高人才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規範和完善各類人才獎勵評選標準和辦法,大力宣傳重才愛才先進單位和優秀人才的先進事跡,加強人才工作者隊伍建設,開展人才工作示範單位創建活動。

本意見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2011年12月31日前引進人才的安家津貼按市委〔2008〕80號文件執行,回歸人才按市委〔2010〕60號文件執行。本意見由市委人才辦、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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