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隨著城市化的進程不斷加快,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求越來越高,對老舊小區進行改造非常迫切十分必要。民建黔南州委通過調研走訪,針對老舊的政府、企事業單位的住宅小區和商品房小區存在的問題綜合分析,在2020年黔南州第十二屆五次會議上,民建界別提出了《關於加快推動城市老舊小區改造的建議》提案件,被列為今年的重點提案督辦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四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防止汙染和其他公害,並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衛生、公***安全的需要。
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在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中合理確定城市、鎮的發展規模、步驟和建設標準。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壹)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