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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新產業新業態實行什麽監管

新產業新業態監管方式

1、對新產業新業態實行包容審慎監管

2、《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創新包容審慎監管,改革按區域、按行業監管的習慣做法,探索創新監管標準和模式,發揮平臺監管和行業自律作用

具體措施:

1.系統總結近年來推進“互聯網+”行動的經驗做法,分析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2021年3月底前有針對性地研究提出進壹步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新舉措,加快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

2.2021年底前制定出臺對新產業新業態實行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探索開展“沙盒監管”、觸發式監管等包容審慎監管試點。

3.2020年底前制定出臺引導平臺經濟有序競爭的有關文件,為平臺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環境。依法查處互聯網領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引導企業合法合規經營。2021年6月底前制定出臺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規定。

4.便利企業獲取各類創新資源,加強專利等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對專利權人有意願開放許可的專利,集中公開相關專利基礎數據、交易費用等信息,方便企業獲取和實施。引導學術論文等數據服務提供商降低論文等資源獲取費用,推動研究機構、高校等依法依規向社會開放最新研究成果信息。大幅壓減網站備案登記時間。

5.優化互聯網醫療發展環境,鼓勵支持醫療機構對接互聯網平臺,開展互聯網復診、互聯網健康咨詢、遠程輔助診斷等服務,研究制定互聯網健康咨詢流程和標準,探索根據病種分級分類實施互聯網問診管理,實現線上咨詢、線下診療銜接。

法律依據

《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十五)創新包容審慎監管,改革按區域、按行業監管的習慣做法,探索創新監管標準和模式,發揮平臺監管和行業自律作用。在部分領域實施柔性監管、智慧監管等,對壹些看不準、可能存在風險的,可以劃定可控範圍,探索試點經驗再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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