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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調解是法院的嗎?

多元調解不壹定是法院調解,也可能是民間調解委員會或仲裁委員會進行。法院多次調解就是不立案。案件立案後才能確定是先進行審理還是先進行調解。多次調解不壹定代表對方起訴了。如果對方已經起訴,肯定會收到訴訟副本。收到訴訟副本,表示對方已經起訴。但即使對方起訴,大部分民事糾紛也會在正式開庭前進行調解。如果接受調解,法院將制作調解書。多元調解是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之壹。壹般在法院向當事人發出立案通知書之前,會出具多調解書。如果接受調解,則由法院調解員進行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將不采取任何訴訟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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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或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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