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案件,每件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壹萬元的,超過部分支付百分之壹;
(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100元;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提交50元;
(4)知識產權糾紛,無爭議金額的,每案1,000元;爭議金額按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支付;
(5)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30元;
(6)專利行政案件,每件提交400元;
(7)其他無產權糾紛的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8)勞動爭議案件,每件提交50元;
(九)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按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案件受理費;
(10)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和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支付,但最高不超過65438+萬元;
(11)兩次或兩次以上索賠,按不同索賠收取費用;
(12)物業案件,受理費用按下表計算:
系列目標縮放率增量的快速計算
1小於1000元050
2超過1000元至50000元0.045438+00
3 5萬元以上至654.38+萬元0.0510
4超65438+萬元至20萬元0.021510
5 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0.0152510
6 50萬元以上至654.38+0萬元0.015010。
71萬元以上0.00510010
案件受理費=標的金額×費率+快速增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九條法院申請再審的案件,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當事人對本院壹審判決、裁定未提出上訴,且壹審判決、裁定或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當事人申請再審,本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按照上述收費標準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