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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產權面積比實際面積小很多會有什麽問題呢?

不會有什麽問題的。

二手房交易涉及到面積的稅費壹般都是交易手續費用。這個稅費是按照房產證上的面積來計算的,和房子的實際使用面積無關。

房產證上的面積小於實際的使用面積,壹般存在於復式住宅,或者是別墅類型的住宅,有時候有些普通住宅開發商附送面積也有可能產生這種情況。

“二手房”由於大多是隨著住房商品化才成為個人消費品的,“身份”比較復雜,了解其產權狀況非常重要。特別註意的是,產權有糾紛的或是部分產權(如以標準價購買的公有住房)、***有產權、產權不清、無產權的房子,即使房子再好也不要買,以免成交後拿不到產權證。

擴展資料:

今年9月,何女士通過壹家房屋中介,以29萬元的價格,買下了這套位於菏澤市區曹州路信息工程學校家屬院的二手房。很快,菏澤市牡丹區房管局為何女士辦理了過戶手續,房產證上顯示,房屋地址為這個家屬院的3號樓2室,建築面積為74.91平米,房子建成於1998年。

但是入住不久後,何女士在繳納燃氣費、水電費的時候卻發現了壹個小問題,交費地址是2號樓2室,3號樓變成了2號樓,這到底是怎麽回事呢?何女士立馬找到了房屋中介。

中介說,可能是物業把樓號標錯了。這個解釋並沒有打消何女士的疑惑,她隨後來到牡丹區房管局進行查詢。這壹查詢,對於何女士來說無異於來了個“晴天霹靂”。

3號樓2室的房屋產權竟然有兩個“主人”,壹個是何女士,另外壹個是姓董的壹個人。而何女士現在所居住的2號樓2室,房屋信息上“戶主”壹項卻是空白,這個意外的發現著實兩口子驚著了,難道自己被人騙了?

何女士房產證上所對應的房屋位於她實際入住房屋的南側,不同樓號,不同單元。在發現房屋產權信息與自己所住房屋不符後,何女士讓牡丹區房地產測繪大隊出具了2號樓2室的分層分戶平面圖。

而這份平面圖顯示的卻是:房屋建成於1993年,面積僅為60.93平米,與房產證上的信息相比,不僅面積小了近14平米,房子也老了5歲。

自己花盡積蓄買的房子,莫名其妙少了14個平米,這無論換成誰都接受不了,那麽,到底是房產證上的信息出了錯兒?還是何女士買錯了房呢?這消失的14平米,問題到底出在了哪裏呢?

12月14號,記者與何女士壹同來到菏澤市牡丹區房管局。說明來意後,房管局工作人員調取了何女士房屋產權的所有信息。記者發現,這套房子為房改房,最初的業主為張某,2013年,張某把房子賣給了何女士的上任房主汪先生。

房管局工作人員解釋說,在辦理過戶手續時,由於張某提供了錯誤的房屋信息,才導致房產證出現了錯誤。雖說業主提供了錯誤的信息,房管局在為他們辦理過戶的時候,難道就沒有進行核實嗎?

這位工作人員給出的解釋是:這個樓已經在2012年測繪完了, 也就是說電腦上已經有這個信息了。汪某來申請的時候,他申請的又是3號樓,所以房管局輸圖的時候,就不用上現場去了,就已經有數據了,不用再采集數據了。

原來,正是基於這個原因,何女士所買房屋才莫名其妙少了14平米。多付了14平米的房款,再加上5年的房屋折損,何女士感覺很虧,不過事到如今,房子是沒法更換了,何女士只想修改房屋信息,討回自己的損失。那麽,在這件事情中,誰應該承擔起這個責任?相關各方,又都是怎樣壹個態度呢?

房管局表示會修改房屋信息,但至於應該由誰來承擔責任,並沒有作出回應。而房屋中介的工作人員說,房屋信息出現問題,他們能做的就是積極與原房主協調。而上壹任房主汪先生也表示,何女士提出的6萬塊錢的損失賠償,他是不會承擔的,他只願意退個三五千,多了就沒有了。

那麽,何女士的損失到底該由誰來承擔?這幾方到底誰的責任最大呢?有律師認為,這裏面,牡丹區房管局顯然存在嚴重的失職行為。

中國新聞網-山東菏澤壹市民買二手房 實際面積比證上小14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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