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事業單位性質,屬於政府組織機構,作為政府的組成部門,是綜合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宏觀調控部門。縣級的稱為發改局,市以上的叫發改委。
壹、主要職責
1、擬定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分析研究經濟形勢,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2、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組織協調信用體系建設。
3、承擔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指導推進、綜合協調責任,研究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要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專項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工作。
4、規劃並協調實施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管理固定資產投資。
5、對全縣生產力布局進行規劃。
6、對能源行業進行管理。
7、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明確各功能區定位,組織引導各功能區協調發展。
8、負責全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銜接。
9、推進全縣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環境保護工作。
10、貫徹國家物價方針、政策,監督執行國家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勞動收費、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涉農收費,監審與人民生活密切的主要商品價格。負責涉案物品的價格評估認證工作。
1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科技和知識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12、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糧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13、參與有關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的起草和實施;研究有關法律法規、重大方針和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
14、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印發第壹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經驗的通知:
以促進人的城鎮化為核心、提高質量為導向的新型城鎮化戰略,是現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鄉村振興戰略和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的有力支撐。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2014年起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分三批將2個省和246個城市(鎮)列為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率先探索城鎮化關鍵制度改革。
2017年底,第壹批試點2個省和62個市鎮試點任務基本完成,取得壹批階段性成果,其中壹些典型經驗已通過政策性文件在全國範圍推開。為在更廣範圍釋放改革紅利,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第壹批試點經驗進行了全面總結,現將主要經驗印發各地區借鑒。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