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如何轉移:
1.轉讓專利權的,必須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描述項目變更手續,並提交描述項目變更聲明。
2.自提出要求之日起壹個月內支付錄制項目變更費。
3.證明文件:專利權人因權利轉讓或者贈與請求變更的,應當提交轉讓或者贈與合同。合同由單位訂立,應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公民訂立合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專利權人超過壹人的,應當提交所有專利權人同意轉讓或者贈與的證明材料。
4.說明書項目變更聲明及支持文件(專利轉讓合同)通過掛號信或EMS郵寄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局;錄音項目變更費將通過郵局匯至國家知識產權局收費站。
發明專利的保護期可以分為兩個階段,每個階段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權利是不同的。
第壹階段是自申請日至申請公布日,專利法采取“臨時保護”。如果有人正在使用已經獲得專利但尚未授權的發明創造,申請人可以向實施發明創造的人說明他已經申請了專利,將來壹旦申請獲得授權,他可以要求實施發明創造的人從通知之日起支付適當的費用。
第二階段是指從專利權被授予到專利期限屆滿的時期。在此期間,申請人的專利已經被核準,擁有受法律保護的專利權。單位或者個人在被授予專利權前實施已經公布的發明,未按照專利申請人的要求支付適當費用的,在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回費用。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至專利權期限屆滿之日止,除專利法規定強制許可的情形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在專利法保護的領域內擅自實施該專利,否則將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