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課題有很多,為什麽選擇這樣壹個課題來加以討論呢?當然,這壹課題肯定是業內許多值得探討的重要課題之壹,但我想說的是,法官在知識產權保護中的作用決不僅僅是諸多重要課題之壹,而是知識產權保護中最重要的課題!然而我們的國家、我們的社會,我們的政府,包括法官自己,卻並沒有充分認識到這種重要性。
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的重要性,已經不言而喻,無需多言。但是如何很好地解決這壹問題,卻是眾說紛紜,不壹而足。在此筆者認為:只要我們的法官起到了他們能夠起到,應該起到的作用,我們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就壹定可以更加順利地得以解決!
本文將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來論證上述命題。壹、法官在知識產權保護中能夠起到的作用,二,法官在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的優勢;三法官應該起到更大的作用。討論將按上述順序依次展開。
法官能夠起到的作用
1 維護法律尊嚴,震懾侵權者。法院對各種侵權案件的審判,都能體現法律的尊嚴,對侵權者都會有震懾。但是與其他侵權案件相比,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的侵權行為往往呈現出產業化、規模化,普遍化,反復化,頑固化的特點,僅憑壹般的社會教化根本就不可能遏制知識產權侵權現象的蔓延和擴散。所以知識產權法官在判案過程中所體現出來的法律的震懾作用就顯得尤為重要。法官們可以通過民事案件中的判賠和刑事案件中的判罰,使侵權者為其違法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並震懾他們放棄繼續侵權的企圖。
2 使權利人獲得足夠的賠償,體現知識產權應有的價值。這壹點在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尤為重要。因為只有當權利人獲得了足夠的賠償,才會有能力和意願繼續維權,而只有激發了廣大權利人維權的積極性,我們才能取得反侵權反盜版這場戰爭的最終勝利。要知道,權利人所面對的盜版侵權陣營往往財力雄厚,勢力龐大,相比權利人自身原本就占有很大優勢,如果再得不到法官判賠的支持,那麽我們就不用期望勝利的到來了。
3 教育民眾,提高社會的知識產權意識。法官所判個案,都涉及具體的權利人和侵權者,其中不乏名人和著名的公司,這些案件往往廣受媒體,公眾的關註,因而更具宣傳效果,對社會公眾的影響力更大。
4 維護公平、合法的知識產權交易秩序,促進知識產權產業的積極發展。只有當侵權盜版者付出的代價高於正版經營者購買知識產權的代價,健康積極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才能真正建立起來。侵權盜版行為傷害的絕不僅僅是權利人,它也嚴重挫傷了正版經營者堅持正版經營的積極性,毀壞了知識產權市場合法公平的交易秩序。而失去了市場基礎的知識產權產業,註定是發展不起來的,我國科技研發和文化創作水平的嚴重低下(與我國蓬勃發展的經濟完全不相稱),已經很好地詮釋了這壹點。而法官們在知識產權案件中作出的民事判賠和刑事判罰,不僅能夠對侵權盜版者產生震懾作用,同時也可以產生對權利人和正版經營者的巨大鼓舞作用,這樣才能進壹步推動他們繼續投入更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去發展知識產權產業。
5 促進知識產權立法的良好發展。知識產權永遠和創造緊密聯系在壹起,而創造的目的和結果就是產生新事物,因此審理知識產權案件的法官也總是需要與新事物打交道。知識產權立法永遠跟不上知識產權產業的升級換代。因此如何將知識產權法律中永恒不變的原則適用到具體的新類型案件的審理工作中去,並反過來推動知識產權相關立法的進壹步發展,壹直都會是知識產權法官們需要面對的壹個課題。與其他審理非知識產權案件的法官們相比,知識產權法官與立法機關之間的互動關系更加明顯,司法推動立法的作用也更加明顯。
法官在各種知識產權保護力量中的獨特優勢
1 更具公正性。與政府各主管部門相比,法院無疑具有更高的公正性。因為政府各主管部門總是與其主管的行業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很多企業從當初的審批成立到每年的年審,可能都要通過這些部門。另外,這些主管部門或多或少都存在壹些部門利益,嚴厲地反侵權反盜版,是否壹直符合他們的部門利益,就很難說了。而法院的公正獨立性,相對而言,就要高許多。這也是我多年以來從事反侵權維權工作的切身體會。
2 更具規範性。與行政投訴程序相比,法院的訴訟程序要規範、透明得多。法院的訴訟程序有民事、刑事訴訟法的統壹規定,各地。各級法院都在統壹執行,而行政投訴的程序,由於各個部門各個地方不盡相同,加之即便是同壹地方政府的同壹部門,因為不同的受理官員對程序的把握,甚至同壹位官員在不同的時間或者針對不同的投訴對象,都有可能出現很大的不同。這使得權利人很難對自己的投訴行為有壹個明確的預期。
3 更具嚴肅性。法院作出的判決或裁定,與行政部門作出的行政決定相比,無疑具有更高的嚴肅性。首先,行政部門就其受理的投訴,往往非常吝嗇於發出任何書面的行政決定或者答復。其次,即使發出了,它們的法律效力也遠遜於法院的裁判文書――那可是能夠用來馬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行政部門對壹些侵權案件的行政處理有許多到最後是不了了之的。
4 對權利人的保護更有力。行政部門壹般側重於對侵權者的處罰,對權利人遭受的損失,他們往往愛莫能助,從侵權者處收繳來的罰款或者非法財產,也只能上繳國庫或者收歸行政部門自己,不可能發給權利人。而法院的判賠則能夠使權利人獲得補償,從而增強權利人維權的信心。
5 可調動的資源更加強大和廣泛。法院系統中,各中級人民法院都有知識產權庭,可以審理知識產權案件,現在還有越來越多的基層人民法院也可以審理知識產權案件了。而每個法院的知識產權庭至少有壹個合議庭三名法官可以處理知識產權案件,這樣算來,全國有近千名法官在專門處理知識產權案件,這是壹支非常龐大的力量,因為他們是近千名法官,不是近千名辦事員。近千名主審法官就意味著有近千名立案庭的法官,近千名執行庭的法官和近千名書記員在配合他們工作,這還不包括刑事案件中配合工作的公安局幹警和檢察院的檢察官;而且這壹隊伍覆蓋全國各地,均在按照統壹的法律和程序處理 案件。更重要的是,由於法院除了可以使用本身的資源以及協同部門的資源而外,還極大地調動了廣大權利人和律師甚至調查公司的力量。權利人要來起訴,首先必須由自己或者聘請調查公司調查清楚侵權事實和侵權者,律師則會按照法院的要求將材料組織清楚,配合法院審理案件。這無形中又將反侵權的力量擴大了數倍,而且這數種不同的力量,全都在統壹的法律框架下,按照統壹的程序,在有機地協調地高效地展開著行動。試問,有哪壹個行政部門能有這樣強大的能量?
因此,法院無疑是,而且應該是,也有能力是各種反侵權力量中最為強大的壹股力量。
6 對社會的影響力更大。媒體也經常報道各行政部門的反盜版行動。但報道都是例行公事式的,讀者或者觀眾也不會覺得這些行動與自己會有什麽關系。而法院審理的個案就不同了,它們會涉及到具體的侵權者和具體的權利人,其中還不乏名人和著名公司,頗能吸引公眾的關註,媒體也往往會主動跟蹤采訪報道這類案件。例如,前兩年關於卡拉OK歌廳版權侵權系列案件就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的關註和熱烈的討論,這種效果是行政案件所無法產生的。所以法院通過以理服人的審判過程和判決結果,能夠在促進培養公眾的知識產權意識方面,起到非常獨特而重要的作用。
7 常效性。行政部門的反盜版反侵權行動往往有壹個非常鮮明的特點,那就是有著很強的階段性,如什麽什麽百日行動,什麽什麽集中整治,這樣的字眼屢見不鮮。在集中行動階段,我們壹般都可以感受到行動的聲勢浩大。但是壹旦行動結束,壹切便又回復到原樣。法院卻不存在這種現象,除了每年年末法院不願意受理新案外(壹般通過立來年的案號也可以解決),其余任何時間只要權利人提起訴訟,法院都會受理,也就是說,法院的反侵權工作是長期的,常效的,沒有行政部門那樣大的起伏和落差。
法院在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可以起到更大的作用
毋庸置疑,目前大家都公認,法院是壹支重要的知識產權保護力量,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同構成我國具有特色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但這樣的定位對於法院而言,似乎仍然不足夠。筆者認為的法院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作用定位應該是“最重要的並具有主導地位的。”
在世界各國中,知識產權保護的主導力量都是法院,權利人遭受侵權後首先想到的肯定是法院。行政部門可能只是在某壹方面某壹時段,才能起到重要作用。有鑒於此,我們國家也提出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司法保護與行政保護並重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而且在這壹體系中,我感覺占主導地位的還是政府部門。但令人遺憾的是,這壹中國特色並未表現出其獨特的優勢,致使我們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壹直受到國際社會和國內權利人的詬病。
如上文所述,法院在能力方面,已經是最強大的知識產權保護力量,所起的實際作用也正在越來越大,但仍未成為真正的主導力量。以下筆者將主要從兩個方面來闡述自己的觀點:
1 法院如何進壹步發揮作用
首先,法院應該從主觀上充分認識到自己強大的能量以及自己所處的重要地位,並勇於充分發揮這種能量,承擔起其應該承擔的領導責任。
筆者發現,絕大部分總結法院工作的文章,都是在強調法院今年受理了多少知識產權案件,審結了多少,調解了多少,比去年有大幅的增長,從而說明法院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越來越大,工作越來越有成效。同時,也有很多研究具體法律適用問題的文章。然而,著重研究法院判決或者調解的社會實際效果的文章卻很少,甚至沒有。
例如,某法院就某起侵權案件作出了判決,媒體也作了廣泛的報道。然後呢?這類侵權現象在社會上發生什麽變化了嗎?是因此減少了?還是反而增多了?還是根本沒有變化?如果說減少了,是不是的確是因為判決的積極影響?如果說反而增加了,那麽背後的原因又是什麽?如果說沒有變化,那是不是說明判決沒有起到任何作用?如果判決的確起到作用了,那麽侵權形式又是否發生了變化,或者侵權主體是否發生了變化,如果有,那麽是否在以此逃避法律的制裁?法院在今後的判決中又應該註意些什麽?
這些問題,很少有法官關註或者研究。或者說即使有,這種關註和研究也並不充分,因為連筆者這樣壹個專業從事知識產權訴訟的律師都沒有了解到這種研究的存在和結果。
這說明了什麽問題?這說明我們的法院從主觀上講,思維方式是被動的,即往往更著重強調解決了多少案件,多少糾紛,解決的越多,說明工作越有成績,但卻不強調法院的判決是否對社會產生了影響,產生了什麽樣的影響,以及如何通過法院的判決去積極地引導社會向更加公平和正義的方向發展。
法院審理的知識產權侵權案件逐年上升,這壹方面說明了法院的工作成績,說明了權利人的維權積極性在增加,但另壹方面也同時說明了我們社會上的侵權現象也在增加――至少沒有明顯的減少。也就是說,侵權者並沒有被法院的判決所震懾,侵權現象並沒有被嚇阻。
最明顯的例子是,有許多侵權案件的被告會被訴多次,即,被判後再次侵權,再判,再犯。但絕大多數法院對他們的判決不是越來越重,而是越來越輕。為什麽呢?因為主審法官考慮的重點不在於如何阻止侵權現象的繼續發生,他們認為這是壹個宏大的課題,整個國家努力了這麽多年也沒有解決,單憑我法院能解決得了嗎?他們重點考慮的是,被告不要因為被判次數太多,賠償得太多而無法承受,因此會不服判決,會上訴,從而影響案件的審結,最終影響個案糾紛的順利解決。
這種重視個案的解決卻忽視個案產生的影響的思維模式,在當前的法官們中間比較典型。這說明了法院還不具有“知識產權保護,舍我其誰”的意識。大多數法官的觀點,還停留在這樣壹個層面 法院主要是解決糾紛的,法院需要解決的糾紛也很多,除了知識產權糾紛,還有其它許多更重要的糾紛需要處理,知識產權保護的是宏觀問題,有政府主管部門負責考慮,法院的職責在於妥善處理告上門來的糾紛,讓當事人雙方都滿意。
過分強調法院調處糾紛的職能,強調讓當事人雙方對判決結果都服從、都滿意,這樣的定位,實際上是將法院與仲裁機構和居民調解委員會混同了。法院決不僅僅是調處糾紛的地方,法院的地位要崇高得多,它是引領社會向公平,正義的方向發展的主導力量,對錯誤、違法的行為,尤其是那些惡意侵權的行為,就應該予以制裁和譴責,對正義的行為就應該加以褒揚和鼓勵。法院有能力這麽做,也有責任這麽做。
如果法院真正確立了以我為主的思路,主動考慮如何通過判決或者其他工作來促進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積極發展,而不再僅僅滿足於處理了多少起案件,那麽接下來在措施上如何達到這壹目標就容易得多了。筆 者僅在此提幾點相關建議:
第壹,大幅提高法定賠償的判決力度。尤其對那些屢屢侵犯他人權利的被告;壹定要改變各類侵權案件的判賠都壹律越判越低這壹毫無道理的慣例。
第二,更經常地運用司法建議這壹手段。對那些屢判屢犯的被告,要向其產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發出司法建議,提醒他們關註,建議他們從產業,行業的角度,采取適當的措施,配合法院制止侵權現象的繼續發生。
第三,加強法院裁判文書的執行力度。現在很多知識產權權利人對法律維權沒有信心,主要是出於兩點原因,壹個是判賠太低,另壹個就是判的那麽壹點兒賠償,只要被告不主動履行,法院也難以執行。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的被執行人和普通的民事侵權案件或者合同糾紛案件中的被執行人完全不同,他們均以盜版侵權為業,通過盜版侵權活動謀取暴利。壹直以來,法院執行就是壹個老大難問題。但不管怎麽難,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也要重點執行。然而令人遺憾的是,我們在現實生活中經常看到的是,壹方面盜版侵權者繼續大搖大擺地公開生產經營,換句話說,也就是繼續從事盜版侵權活動,但權利人幾萬元的賠償,卻眼睜睜地就是拿不到。這樣的狀況,權利人怎能不心寒?
第四,重視與公安部門的合作。法院在審理知識產權侵權案件的過程中,會發現很多侵權者的行為已經構成刑事犯罪的跡象。在這種情況下,法院能否多做壹步,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進壹步處理?
從以上筆者的分析可以看出,法院其實處於壹個中心位置,它能夠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同協作,保護知識產權,打擊侵權盜版。而只要法院的思想解放,勇於真正承擔起領導者責任,就能夠調動起成倍的力量,釋放出成倍的反盜版反侵權能量,同時既不需要對現有的任何體系做大的調整,也不需要國家增加大的投入。
2 只要當法院承擔起知識產權保護的主導責任,我們國家的知識產權問題就將得到更好解決。
為什麽說“只要”?道理很簡單,因為只要法院的判賠合理,執行得力,能夠起到阻嚇侵權的作用,那麽就壹定會促使相當壹部分侵權者在權衡侵權所需付出的代價後,放棄繼續侵權的企圖,只要法院的判賠合理,執行得力,能夠起到鼓勵權利人維權積極性的作用,也就壹定會吸引更多的權利人拿起法律武器,投入到反盜版反侵權的這場戰爭中來。
只要法院的判賠合理,執行得力,侵權者不斷被判作出賠償,付出越來越大的侵權代價,他們的實力就會被不斷被削弱,從事侵權盜版的能力也就會越來越弱;只要法院的判賠合理,執行得力,權利人能不斷獲得賠償,權利的價值獲得越來越高的體現,他們的實力就會不斷增強,從事反侵權反盜版的能力自然也會越來越強。
這樣壹種我方越來越強,敵方越來越弱的趨勢如果不斷得到鞏固,維持甚至加強,那麽我們有什麽理由不相信,知識產權問題在不久的將來就可以得到徹底的解決呢?到了那壹天,知識、創造,文化,就能在我們的國家受到最充分的尊重,我們十三億中國人所有的聰明才智和古老智慧(而不再僅僅是廉價的勞力),就能得到最充分的發揮,那麽我們還有什麽理由不相信,中國――王者歸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