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的考試內容包括8大學科,具體涉及18門法律,法理學、中國法律史、憲法、經濟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環境資源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等。
壹、考試科目
法考通常分兩次組織進行,壹次為客觀題考試,順利通過後可參加後續主觀題考試,其中客觀題考試分試卷壹與試卷二,測試科目分別為:
試卷壹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律史、國際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試卷二有民法、知識產權法、商法、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二、命題範圍
法考實施全國統壹命題,命題範圍以中華人民***和國司法部制定並公布的《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為準。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簡介及歷史背景
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簡介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是中華人民***和國司法部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和國公證法》《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設立的法律類職業證書考試。
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類)及政府部門中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人員必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自法考改革以來,每年通過率保持在10%-15%。
二、歷史背景
1986年, 中國確立了律師資格考試制度。1995 年,《法官法》 和 《檢察官法》 頒布實施, 法院和檢察院系統分別建立了初任法官、 初任檢察官考試制度。?
2001年6月30日,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 《法官法》和 檢察官法》 修正案。這標誌著, 合律師資格、初任法官和初任檢察官三項考試於壹身的國家司法考試制度正式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