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法學教育結構:
1、法學部
以慶應大學為例,學生入學後先學習憲法、民法、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六門導入科目,在基礎鞏固後圍繞基幹科目、展開科目和自己感興趣的科目方向深入學習。
2、法學研究科
下面以早稻田大學的法學研究科為例,修士開設了民事法學專攻、公***法學專攻、基礎法學專攻。每個專攻下面又開設了專修,例如:
民事法學專攻:民法、商法、民事手續法、勞動社會法、知識產權法、環境法、經濟法、國際關系法(私法)
公***法學專攻:憲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刑事政策、國際關系法(公法)
基礎法學專攻:法哲學、法學史、法社會學、英美法、法國法
3、法科大學院
法科大學院是日本2004年以後在日本根據美國Law School的模式誕生的壹種新型的法學教育模式,以培養法曹(在日本,律師、法官、檢察官3者統稱法曹)為目標的實務者。法科大學院在機構設置上也是大學院內部的壹個研究科,與法學研究科平行,壹般叫做法務研究科或高等司法研究科。法科大學院不分專攻和專修,其課程科目的設置也體現出應用型的特點,學生將學習所有法律部門的基礎知識和實踐技能,為畢業後的司法考試做準備。法科大學院招收兩類學生:壹是有法學背景的學生,指的是取得了法學學士學歷的人;二是沒有法學背景的社會人,但必須具有本科學歷以上的人(留學生除了讀過日本大學法學部的學生以外,都屬於無法學背景的)。法科大學院畢業後,既可以獲得法務博士學位(JD),同時獲得參加司法考試的資格。需要註意的是目前外國留學生還不能直接申請日本法科大學院的研究生,為了保障考試的公平性,對法律專業和非法律專業的畢業生原則上采取統壹入學考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