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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見:如何在香港申請短期專利

短期專利不限於申請人。任何人均可單獨或聯同他人直接向香港特別行政區知識產權署專利註冊處申請短期專利。

短期專利申請的提出時間壹般沒有限制,除非申請人要求優先權或者享有不損害新穎性公開的寬限期,否則應當在規定的相應期限內提出申請。但是,基於國際申請的短期專利申請有不同的要求,下面將詳細描述。

1.1壹般短期專利申請的申請程序

申請短期專利時應提交的文件

a .由申請人或其代理人簽署的請求授予短期專利的請求書;

B.與發明內容相關的文件,包括:

說明,解釋申請中涉及的發明;

權利要求書只包含壹項獨立權利要求,但允許多個從屬權利要求;

以上描述和權利要求中提到的附圖。

C.發明的摘要;

d .由指定的檢索機構完成的關於發明的檢索報告。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指定檢索機關之壹。

請求中應包含哪些內容

A.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

b .申請人所知道的所有發明人的姓名和最新地址;

C.申請人與發明人不同,或者有多個發明人,申請人與發明人不完全相同的,應當提供申請人以合法方式取得申請權的聲明;

D.申請人文件在香港的送達地址。

必要時提交的文件

A.短期專利申請的發明所屬的IPC分類號;

B.優先權聲明和在先申請的副本;

C.不得損害新穎性的公開聲明及相關說明;

D.微生物保存的相關信息。

申請費用

申請短期專利,申請費及公告費港幣* * * 4,070元須於遞交所要求的申請文件後65,438+0個月內繳付。逾期未繳納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補繳,但加收滯納金。逾期未辦理繳納手續的,該短期專利申請視為撤回。

1.2基於國際申請的短期專利申請的申請程序

國際申請指定中國並要求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申請人也可以在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後,在國際申請中申請該發明的短期專利。

申請時間

上述國際申請的申請人應當在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短期專利申請。

應提交的文件或說明

國際局根據專利合作條約第21條公布的國際申請的復印件;

b .根據《專利合作條約》第21條公布的國際申請的國際檢索報告的復印件;

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日期;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的國際申請的譯文及其他材料的復印件。

短期專利申請的申請日為國際申請日,其他程序與壹般短期專利申請相同。

短期專利申請通過形式審查後,知識產權部門將盡快公布短期專利說明書、專利權人姓名或名稱和發明人姓名或名稱,在公報上刊登授權公告,並向專利權人發送專利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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