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類壹級學科如下:
法學含民法,商法,刑法,經濟法,行政法,國際經濟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環境資源法,財稅金融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等方向法學,知識產權法,知識產權,訴訟法,法律(事務),國際法,刑事司法,律師,涉外法律(事務),經濟法律事務,公安法制,法學理論,法律史,憲法學與行政法學。
刑法學,民商法學,訴訟法學,經濟法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國際法學,軍事法學,法律碩士,法律實務(含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務,法律事務,涉外經濟法律事務,經濟法律事務,律師事務,行政法律事務,法律,書記官,海關國際法律條約與公約,檢察事務,經濟法律事務)。
含義
法學,是關於法律的科學。是以法律、法律現象以及其規律性為研究內容的科學。法律作為社會的強制性規範,其直接目的在於維持社會秩序,並通過秩序的構建與維護,實現社會公正。作為以法律為研究對象的法學,其核心就在對於秩序與公正的研究,是秩序與公正之學。
在中國,法學思想最早源於春秋戰國時期的法家哲學思想,法學在中國先秦時代被稱為“刑名之學”,從漢代開始有“律學”的名稱。在西方,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對“法學”壹詞的定義是:人和神的事務的概念,正義和非正義之學。
大陸法系
大陸法系,又稱民法法系、羅馬法系、法典法系、羅馬-德意誌法系,是以羅馬法為基礎而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大陸法系最先產生於歐洲大陸,以羅馬法為歷史淵源,以民法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為主要形式。大陸法系包括兩個支系,即法國法系和德國法系。
法國法系是以1804年《法國民法典》為藍本建立起來的,它以強調個人權利為主導思想,反映了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社會經濟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