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幹課程有法理學、中國法制史、外國法制史、邏輯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民法總論、民法分論、商法、知識產權法、經濟法、刑法總論、刑法分論、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法律英語、公文寫作與處理。
法學專業培養系統掌握法學知識,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相關政策,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從事法律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擴展資料
法學專業研究領域
法學的研究對象(object of law)首先是法。這裏的“法”包括通常所說各種意義的法。
從法的形式角度說,包括憲法、法律、法規以及其他各種形式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從法的體系角度說,包括憲法、行政法、民商法、經濟法、訴訟法、社會法、刑法、國際法、程序法以及其他各種部門法;
從時間角度說,包括古代法、近代法、現代法和當代法;
從空間角度說,包括該國法、外國法、本地法、外地法;
從壹般分類角度說,包括國內法和國際法、根本法和普通法、壹般法和特別法、實體法和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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