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哪些財產

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哪些財產

法院強制執行財產包括收入、銀行存款、現金、有價證券;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產品、原材料等動產;土地使用權、房屋等不動產;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知識產權等財產性權利等。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強制執行的財產壹般是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執行人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法院報告財產情況。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壹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壹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相關律師。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 上一篇:兒科學最厲害的醫科大學
  • 下一篇:風力發電真的可行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