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法如下:
1.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提交起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即時受理,並辦理相關備案手續。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自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七日內將駁回裁定書送達原告;
2.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後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
3.當事人不服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4.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有錯誤的,可以申請再審;
5.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發生法律效力後,債務人在上述文書指定的期間內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如下:
1,夫妻雙方的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收入;
3.知識產權收入;
4.繼承或者接受捐贈財產;
5.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謀職業費等壹次性費用;
6、壹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
7.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者應當獲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8.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者應當獲得的養老保險和破產安置補償。
綜上所述,如果對法院的執行有異議,可以向法院申請起訴,並提交相應的材料。法院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做出合理的處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6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夫妻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分割同壹財產:
(壹)壹方隱匿、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債務,嚴重損害夫妻利益的;
(二)壹方對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就醫的人負有法定贍養義務,另壹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