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健全完善地方性法規規章。加強與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相配套的地方立法,確保法律、行政法規統壹實施。圍繞我省“四化兩型”建設的總體部署,加強自主性、創制性地方立法。重點加強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進“兩型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保障民生和發展社會事業、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統籌城鄉發展、加強科技創新和文化強省建設等方面的立法。
15.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加強立法前論證,提高立法規劃和立法計劃的科學性、合理性,完善向社會公開征集立法項目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法規規章起草工作機制,完善委托起草和立法機構、專家學者等聯合起草的方式。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都要通過互聯網向社會公布,公開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創新公眾參與立法方式,完善立法聽證、專家咨詢論證以及公開征求意見、聽取和采納意見情況說明制度。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擴大人民群眾參與立法的途徑,保證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得到充分表達,合理的訴求、合法的利益得到充分體現。堅決克服立法過程中的部門利益化傾向。制定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要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律,著眼解決問題,突出地方特色,增強法規規章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積極探索開展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會風險評估和立法後評估工作,建立法規規章清理工作常態化機制。
16.加強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監督管理。各級行政機關要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規範性文件,嚴格執行規範性文件統壹登記、統壹編號、統壹公布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加強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切實維護法制統壹和政令暢通。加強規範性文件數據庫和檢索系統建設,全面落實規範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清理結果。 加快建設法治政府
17.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進政企、政資、政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政府各職能部門要逐步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夠自主解決、市場機制能夠自行調節、社會組織通過自律能夠解決的事項轉移出去,更好地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服務職能。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壹的大部門體制,完善行政運行機制。合理劃分和依法規範省、市、縣三級政府的職責和權限,理順財權、事權關系。穩步推進強縣擴權改革,擴大縣級經濟社會事務管理權限。加快推進政府職責、機構和編制的法制化,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組織人事管理的協調制約機制。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壹步規範、減少和下放行政審批。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
18.完善行政決策機制。認真執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進壹步健全完善各級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事項範圍和具體操作規則,並向社會公布。完善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嚴格執行公開產生聽證代表、及時向社會公布意見采納情況等程序。完善重大行政決策專家咨詢論證和風險評估機制,探索建立重大行政決策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和集體討論決定制度。加強重大決策執行情況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
19.完善行政執法體制和機制。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進綜合執法,減少行政執法層級,提高基層執法能力。探索完善鄉鎮行政執法體制,采取依法授權、委托等方式,加快賦予經濟發達鎮城鎮建設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執法權。改革和創新執法方式,堅持管理和服務並重、處置和疏導結合,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壹。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推進執法流程網上管理,提高執法效率和規範化水平。嚴格執行行政執法程序,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調查取證與證據適用規則,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嚴格規範行政裁量權行使。加強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完善行政執法公示制、行政執法評議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
20.推進政府服務法治化。規範政府服務行為,明確政府服務內容、標準、程序和時限等事項,並將政府服務行為納入行政電子監察,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完善政府公***服務平臺,加強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建立和發展社區服務和社會求助服務平臺,建立健全統壹的報警服務平臺和醫療急救指揮中心系統。推進政府服務公開,編制政府服務項目目錄和辦事指南。健全完善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首問負責制等制度。減少和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加強公***服務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管。
21.創新政府管理方式。充分運用間接管理、動態管理和事後監督管理等手段,采取行政指導、行政規劃、行政合同、行政獎勵、行政調解等方式管理經濟社會事務。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監督和保障機制,重點推進財政預算決算、公***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加強電子政務建設,建設好互聯網信息服務平臺和便民服務網絡平臺,建立和完善網上審批系統和電子實時監察系統,擴大網上服務項目的範圍。加強公***資源交易平臺和知識產權交易平臺建設,探索建立全省統壹招投標平臺,依法加強對招投標行業和行為的監管。 推進公正司法
22.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認真落實中央深化司法體制機制改革的各項部署,優化司法職權配置,進壹步健全完善司法職權結構和組織體系。完善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制度和措施。完善司法隊伍管理制度,加強司法職業保障。建立健全司法經費保障體制。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和刑事賠償制度。進壹步規範和完善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制度,擴大司法參與。
23.加強司法規範化建設。以程序公正為基礎,制定科學合理的司法工作規範,明確司法各個環節的辦案要求和操作規則,形成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的司法工作機制。規範證據收集、審查和認證、采信,嚴格貫徹執行刑事、民事、行政證據規則,全面落實和完善訊問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加強對民事案件執行、涉案款物處置、執法辦案安全防範等的規範。全面規範自由裁量權,推進量刑規範化改革,加強案例指導,統壹裁判和執法尺度。嚴格執行案件辦理期限制度,積極探索繁簡分流和速裁機制,研究建立輕微刑事案件快速審理制度,提高司法效率,降低訴訟成本。
24.全面推進司法公開。推行“陽光司法”,進壹步完善審判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獄務公開制度,擴大公開範圍,拓寬公開渠道,創新公開形式,以司法公開促進司法公正廉潔。除依法不能公開的外,法律依據、司法程序、辦案各個環節和結果都要向社會公開。進壹步完善司法聽證制度、新聞發布制度以及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群眾旁聽庭審、裁判文書上網、訴訟檔案查詢等制度。推進司法信息化建設,加大數字法庭建設力度,建立案件信息查詢系統,推行庭審同步錄音錄像、同步記錄、同步顯示和重要案件庭審的電視或網絡直播。
25.強化訴訟活動法律監督。加強對司法工作人員瀆職違法犯罪行為的監督,防止和糾正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為。加強對訴訟程序嚴重違法,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利益行為的監督,防止和糾正有案不立、違法立案,刑訊逼供、違法取證,違法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款物,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濫用職權致使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利益遭受損害等問題。加強對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嚴重錯誤案件的監督,著力糾正定性明顯錯誤或處理嚴重不公,損害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利益等問題。加大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的監督,促進監管場所依法管理。探索開展對民事執行活動的監督。
26.保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各級黨委要帶頭維護司法權威,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依法實施監督,各級行政機關要依法參與訴訟活動、認真履行協助義務、自覺履行生效裁判。對重大行政訴訟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要主動出庭應訴。加強司法保障機制建設,建立對非法幹預司法活動進行備案登記、查處的責任追究制度,堅決排除地方保護主義和本位主義對司法活動的幹擾,依法規範新聞媒體對司法機關正在辦理案件的報道,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加強司法公信力建設,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司法不公問題,健全司法糾錯機制。加大生效裁判的執行力度,建立健全執行聯動威懾機制,有效解決執行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