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稅,
2、公證費,
3、登記費。
房產證的功能:
1、證明財產權屬;
2、依法進行房產交易的法律憑證;
3、計算房產稅的依據;
4、申請房產抵押貸款的必要文件。
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法律證明,對於房屋所有者來說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和實際用途。房產證上記錄了房屋的位置、面積、用途、所有權人等信息,是房屋買賣、贈與、繼承等交易活動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件。同時,房產證也是計算房產稅、申請房產抵押貸款時的重要依據。
綜上所述,房產證過戶給他人所涉及的費用主要包括契稅、公證費和登記費,而具體金額則需依據當地的相關政策和規定來確定,因此在辦理過戶手續前應詳細咨詢當地房產交易中心或相關部門以獲取準確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同財產,歸夫妻***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同申請。
屬於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壹)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註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七條
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