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房子的種類有哪些?

房子的種類有哪些?

市場中總有新的購買者,也總會遇到那些很初級的問題。這些問題對他們而言又是極其頭痛的,房子的種類五花八門,什麽商品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等等,看得人眼花繚亂。為了幫助購房人分清這些概念,本文將連續對購房的基礎知識作出壹壹介紹。

產權房

所謂產權房,是指產權人對房屋(指建築物)擁有所有權,對該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土地擁有使用權,產權人對這兩項權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排他的,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幹涉和影響,產權人可以轉讓、出租、抵押、典當等方式合法處置自己的房地產權利。

使用權房

使用權房是計劃經濟和住房分配體制下的產物,俗稱公房。該房屋的產權屬於國家或集體,不過,這項使用權是從所有權分離出來的壹項獨立的財產權,目前已經允許使用權人(公房承租人)在壹定範圍內通過壹定方式轉讓或交換房屋使用權,所獲收益扣除應繳稅費後歸使用權人所有。

商品房

是指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開發經營的住宅。由於我國長期以來在住房體制上實行的是供給制,所以,商品房是80年代以後才出現的。其價格由成本、稅金、利潤、代收費用以及地段、層次、朝向、質量、材料差價等組成。

經濟適用房

是指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是國家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而修建的普通住房,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宅價格相對市場價格而言,是適中的,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適用性是指在住房設計及其建築標準上強調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築標準。這類住宅因減免了工程報建中的部分費用,其成本略低於普通商品房,並且規定了較低的固定利潤率如我國目前規定為3%,故又稱為經濟實用房。

集資房

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進行住房建設的壹種房屋。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政府及相關部門用地、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優惠。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集資建房有兩種產權;壹種是該房屋出售的價格高於當年的房改成本價。其產權界定為經濟適用住房產權。另壹種是低於當年的房改成本價格,其產權為房改成本價房。

安居房

指實施國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設的住房(屬於經濟適用房的壹類)。是黨和國家安排貸款和地方自籌資金建設的面向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特別是對4平方米以下特困戶提供的,銷售價格低於成本。由政府補貼的非盈利性住房。

公房

又稱公有住宅、公產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國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設,負責向本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事業單位建設的住宅,向本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出租出售。

房改房

是有壹定的福利性質的,各產權單位按照政府每年公布的房改價格出售給本單位職工的住房。這類房屋來源壹般是單位購買的商品房、自建房屋、集資建房等。房改房產權分為三個級別:成本價產權和標準價產權以及標準價優惠產權。成本價的產權屬於完全產權,再上市交易時如果與單位沒有特殊約定的,則不需經過原產權單位同意直接交易,但該產權的房屋不能辦理贈與。具體的交易方式與經濟適用住房再上市時相同。標準價產權由於購買者只擁有房屋94%的產權,所以其在處置和收益上就會受到壹定的限制。該房屋再上市交易時,由於原產權單位擁有優先購買權,所以需要征得原產權單位的同意,並且交易後,其收益需按照比例進行分成。不過,如果該產權人不想與單位進行收益分成,產權人也可以向原產權單位補齊標準價和成本價的差額,將標準價變成成本價,就可以擁有房屋全部產權,與成本價交易方式壹樣了。標準價優惠是比標準價更優惠的壹種方式,擁有這種產權的產權人只擁有房屋的部分產權,原產權單位擁有部分價值份額,產權人要想再上市交易時,與標準價產權再交易是壹樣的。

直管公房(房管機關直接管理的公房)

自管公房(全民所有制的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自行管理的公房)

?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11-1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點擊查看更全面,更及時,更準確的新房信息

  • 上一篇:法院案件如何收費
  • 下一篇:芙蓉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