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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夫妻共有的,如何過戶給壹方?

壹、房子夫妻* * *都有,如何過戶給壹方?

1,房屋為夫妻共有,過戶給壹方如下:

(1)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如需將壹方名下的房產過戶給另壹方,需持本人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戶口簿、結婚證、過戶審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門辦理;

(2)離婚後,夫妻單方名下原有房產如需過戶,需雙方持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戶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書、過戶確認審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門辦理。被轉讓的財產也屬於* * *且存在財產變更。只要付出了成本,就不需要交稅。

2.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三十八條。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壹)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買賣、交換和贈與合同;

(三)繼承或者遺贈的材料;

(四)分立、合並協議;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六)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七)有關納稅憑證;

(八)其他必要的材料。

房地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在申請登記時,應當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

二、夫妻財產的範圍有哪些?

1,雙方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收入;

3.知識產權收入: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入;

4.繼承或者接受捐贈財產;

5.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謀職業費等壹次性費用,夫妻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時間乘以年平均收入;

6、壹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

7.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者應當獲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8.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者應當獲得的養老保險和破產安置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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