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丈夫妹妹名下的房產沒有經過法定程序過戶,需要重新辦理過戶手續。具體來說,需要征得產權人同意,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提交相關證明文件,繳納相應的稅費和手續。在這個過程中,如果業主不同意轉讓房產,或者有遺囑、贈與協議等法律依據,那麽房產的歸屬問題可能需要通過民事訴訟等法律途徑解決。
如果丈夫去世,妹妹名下的房產該如何處理?如果丈夫去世,妹妹名下的財產應該按照繼承法繼承。在繼承中,如果丈夫沒有留下遺囑,首先要按照法定繼承順序將財產分配給配偶和子女,然後再考慮其他近親屬,如父母、兄弟姐妹等,最後才確定房屋的繼承人。
對於丈夫、姐姐名下的房產,如果沒有遺囑、贈與等法律依據,需要重新辦理過戶手續。在這個過程中,需要征得產權人的同意,提交相關證明文件,繳納相應的稅費和手續。如有爭議,需要通過民事訴訟等法律途徑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 * *: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