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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沒有參加自主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填報報考院校可以嗎?

自21世紀初以來,“考研熱”逐年升溫,報考人數和招生計劃每年都以20%以上的速度猛增。2004年研究生招生即將開始。教育部近日公布了《200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本策劃重點介紹壹些關於2004年考研的相關信息和政策變化,供考生參考。

2004年研究生招生及註冊論文備忘錄

90所高校可以網上報名。

時間表:

報名日期:2003年6月165438+10月10-6月14。

初試時間:2004年6月65438+10月10-11

上午8: 30-11: 30

14: 00-17: 00 pm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

復試時間:壹般在5月上旬前結束。

註冊程序:

(壹)、應屆本科畢業生憑本人身份證和學生證,其他人員憑本人身份證或現役軍人、文職幹部證件和學歷證書報考,交納報名費,領取相關表格。填寫登記表時,應註意:

1.參加統考的考生可填報同壹學科研究方向相近的兩個招生單位。

2.參加“MBA聯考”的考生可以填報嘗試辦工商管理專業學位的二本學校。

3.參加“法碩聯考”的考生可以填報試點法律碩士學位的兩所學校。

4.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填報壹個招生單位的壹個科目。

5.根據招生單位的規定選擇任意壹門外語進行考試。

6.同等學力的申請人應按招生單位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提供真實材料。

7.填寫項目應與登記機卡讀數壹致,不得更改。報名表與機讀卡如有不符,以機讀卡為準,因錯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2)考生填寫報名表後,按規定日期將所有申請材料直接寄至第壹誌願招生單位。報考單獨考試的考生,按招生單位要求辦理。

(3)招生單位對考生的報考材料進行審核後,向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發放準考證。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者),壹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取消其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報考人員辦理報名手續並交納報名費後,報名費不予退還。

應用條件:

(壹)、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全國統壹入學考試:

1.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願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考生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的人員;

(3)取得國家承認的專科畢業證書兩年及以上(從專科畢業至9月1日錄取為碩士研究生,下同),達到與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並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培養目標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畢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畢業生,按照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報考;

(4)已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者,可再次申請碩士學位,但僅限於委托培養或自行集資者;

3.年齡壹般不超過40周歲,報考委托培養和自費研究生的考生年齡不限;

4.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由教育部批準的招生單位組織的單獨考試:

1.滿足申請條件(1)中1,3,4的要求;

2.大學畢業後連續工作4年及以上,業務過硬。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幹。經所在單位同意,並經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定向或委托培養的在職人員;

取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滿2年及以上,業務過硬,經單位同意,經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是單位委托培養的在職職工;

(3)符合上述(1)或(2)條件者,可報名參加相應的教育碩士研究生入學統壹或單項考試。

試行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465、438+0學校有:北京師範大學、首都師範大學、天津師範大學、河北師範大學、山西師範大學、內蒙古師範大學、遼寧師範大學、沈陽師範大學、渤海大學、東北師範大學、哈爾濱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上海師範大學、南京師範大學、蘇州大學、揚州大學、徐州師範大學、浙江大學、浙江師範大學、杭州師範大學、安徽師範大學、福建師範大學、江西師範大學、 山東師範大學、曲阜師範大學、河南師範大學、河南大學、華中師範大學、湖南師範大學、華南師範大學、廣西師範大學、西南師範大學、四川師範大學、西華師範大學、貴州師範大學、雲南師範大學、陜西師範大學、西北師範大學、青海師範大學、寧夏

(四)、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法律碩士全國聯考,簡稱“法律碩士聯考”。

1.滿足(1)中的要求;

2.高校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以下13專業不得報考法學碩士學位: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公證、法律事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與法律、知識產權法、刑法)。全國試行法律碩士學位的39所學校分別是: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南開大學、山西大學、遼寧大學、吉林大學、黑龍江大學、復旦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南京大學、蘇州大學、南京師範大學、浙江大學、安徽大學、 廈門大學、江西財經大學、山東大學、煙臺大學、鄭州大學、河南大學、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湘潭大學、湖南大學、中山大學、海南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四川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貴州大學、雲南大學、西北政法大學、蘭州大學。

2004年,所有試行開辦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學校,在招收本專業考生時,只選擇參加“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試點學校不再組織本專業統壹或單獨考試。

(五)、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畢業生全國聯考,簡稱“MBA聯考”。

1.滿足(1)中1、3、4項的要求;

2.大學畢業後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大專畢業後有5年及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及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國內試行MBA學位的89所學校分別是: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郵電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農業大學、中央財經大學、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天津財經大學、 河北工業大學、燕山大學、華北電力大學、山西財經大學、山西大學、內蒙古大學、內蒙古工業大學、遼寧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東北財經大學、吉林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哈爾濱商業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理工大學、上海海事學院、東華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上海科技大學、上海大學、南京大學。 東南大學、南京理工大學、中國礦業大學、河海大學、江蘇大學、蘇州大學、浙江大學、杭州商學院、浙江工業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合肥工業大學、廈門大學、福州大學、江西財經大學、南昌大學、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山東經濟大學、鄭州大學、河南財經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武漢理工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暨南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廣東工業大學、廣西大學、海南大學、重慶大學、西南交通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南財經大學、四川大學、貴州理工大學、貴州大學、雲南大學、昆明理工大學、西北大學、xi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Xi理工大學、蘭州大學、寧夏大學等

2004年,試行MBA學位的學校在招收本專業考生時,只選擇參加“MBA聯考”的考生。試點學校不再組織本專業統壹或單獨考試。

2004年研究生招生備忘錄考試篇

考試安排:

(壹)、入學考試分為初試和復試。

(2)預備科目:政治理論、外語和兩門業務課。每科考試時間為3小時。政治理論課和外語滿分分別為100(含非外語專業考英語、日語、俄語聽力20分),兩門業務課滿分均為150;工商管理碩士(MBA)兩門商科課程滿分為:綜合能力200,管理學100。

參加小語種考試的考生,參加部分學校第二外語考試的考生,參加單科考試的考生,外語科目初試只有筆試,考試時間為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聽力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不計入初試成績。

(3)全國統考政治理論,非外國語言文學專業的英語、俄語、日語及部分專業基礎課由教育部統壹組織,考試大綱由教育部制定;其他科目由招生單位組織。

單獨考試初試科目均由招生單位提出。

(4)考試方式均為筆試,包括按要求進行的外語科目聽力測試。

(5)《MBA聯考》初試科目為* * *四科:政治理論、外語、綜合能力(包括運用基本數學知識和數學方法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邏輯推理能力和漢語運用能力)、管理學。除“政治理論”由各招生單位提出外,其余三門課程(英語為外語,聽力考試使用全國統考聽力試題)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委托相關機構承擔。選擇日語或俄語的考生使用全國統考試卷,其他語種的試題由招生單位自行提出。

聯考科目考試大綱由全國MBA專業教育指導委員會編寫,已下發到試行MBA專業學位的院校。

(六)法學碩士入學考試初試科目四:政治、外語、專業基礎課(含刑法、民法)、綜合課(含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制史)。其中政治和外語使用全國統壹試卷,兩門業務課的命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承擔。

聯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會同有關單位編制,並已下發至法律碩士試點院校。

(7)初試地點:參加全國統考和“LLM聯考”的考生,在所在省(區、市)高校招生辦公室指定的考場參加考試;單獨考試並參加“MBA聯考”的考生,在報考人員所在省(區、市)高校招生辦公室指定的考場參加考試。考生第壹誌願招生單位負責發放考生初試成績通知書。

(八)復試時間、地點、科目、方式由招生單位確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招生單位公布。復試通常在五月初之前結束。招生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復試。

(9)對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招生單位應進行全面嚴格的復試。需要考察本科主要課程和實驗技能,其中筆試科目不少於兩門,每門3小時。

(10)單獨考試、“MBA聯考”和“LLM聯考”的考生必須進行面試。

(十壹)、教育部根據研究生培養目標,結合年度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以及總體初試成績,確定復試的基本要求。對應屆畢業生和非應屆畢業生實行統壹的最低復試分數線。

對參加統考的考生提出考試科目總分和單科成績的要求;

對MBA考生的考試科目總成績、單科成績、三門聯考成績提出要求;

提出申請法律碩士學位的考試科目總分和單科成績要求。

單招考生參加復試的要求由招生單位確定。

招生單位壹般進行差額復試。

符合復試基本條件但因招生名額限制不能錄取並參加“MBA聯考”和“LLM聯考”的考生,不得轉入其他學科錄取;未參加“MBA聯考”或“LLM聯考”的考生不得轉入MBA專業或LLM專業。

錄取方式:

招生單位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含初試、復試)成績和平時學習成績、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參加統考或參加“MBA聯考”、“LLM聯考”的考生,可錄取為定向或非定向碩士生,也可錄取為招生單位委托碩士生或自費碩士生。

參加單招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定向培養碩士生或委托培養碩士生回原單位。

招收定向培養、委托培養、自負盈虧的碩士生都是合同制。招生單位、用人單位、擬錄取為定向培養、委托培養和自費碩士生的考生,必須在考生錄取前簽訂合同。

被錄取的新生,經本人申請並經招生單位同意,可保留入學資格,工作1至2年,然後入學。

2004年研究生招生及變化備忘錄

從1978到2001的二十多年間,全國共招收研究生1073700余人,其中碩士研究生90010000人。到2003年,全國僅計劃招收27萬名碩士研究生,研究生報考與錄取比例低於3 ∶ 65438。與考生的高漲熱情相比,這三年考研政策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2002年,考研報名手續簡化,年齡放寬到40歲;2003年初試科目由5門改為4門,34所高校試行自主招生。

據教育部有關負責人介紹,200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有以下六大變化:

研究生考生不再需要考生所在單位的同意。

2004年研究生招生的壹個新變化是,考生不再需要出示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考生及其用人單位報考研究生所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如因上述問題導致招生單位無法調取考生檔案,導致考生無法復試或錄取,招生單位概不負責。

招生單位自行制定體檢標準。

體檢標準由統壹的強制性要求改為招生單位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結合招生實際情況,提出本單位體檢要求,明確要求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在職考研不再享受減分優惠。

自2004年以來,教育部對參加統壹入學考試的應屆畢業生和非應屆畢業生規定了相同的最低復試分數線。在此基礎上,各招生單位可根據學科和專業培養需要,自主確定應屆畢業生和非應屆畢業生復試分數線是否不同。

考試內容強調拓寬學科基礎,突出能力考查。

強調拓寬學科基礎,大力推進專業基礎考試科目按壹級學科命題,考試內容更加註重能力和構思,考查考生運用基礎知識和基礎理論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創新能力。

加快推進考試工作信息化,開展網上報名試點工作。

今年,全國已有90所高校開展了碩士研究生網上報名試點工作。報考試點高校的考生(不含免學費學生、單招考生和MBA考生)於10月4日0: 00至10月8日24: 00登錄165438,按照網站公布的操作流程和要求提交個人報名信息。

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報告制度。

加強考試管理,建立健全突發事件報告制度。

點擊進入2004考研專題,網友評論2004年考研政策重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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