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壹、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是指民營(非官方)資本參與國有控股企業,使國有企業成為多元持股的企業,但仍由國有控股企業主導參與市場競爭。
第二,混合所有制的目的不是為了混合而混合,而是讓國企在改革中增加競爭力和活力。混合所有制的目的是為企業創造壹個符合現代公司治理、能夠培育競爭力和創新力的競爭性治理體系。
國企混改概論;
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國務院發布《關於發展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分類分層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對於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主要目標只是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而不是保持國有資本的控股地位。
《意見》鼓勵各類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包括有序吸收外資。引進外資參與國有企業重組、合資合作,鼓勵境外並購、投融資合作、離岸金融等。,充分利用國際市場、技術、人才等資源和要素,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深度參與國際競爭和全球產業分工,提高全球資源配置能力。
意見提出,要為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創造良好環境,加強產權保護,加快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規。完善嚴格完整的產權占有、使用、收益、處置保護制度,依法保護混合所有制企業各類投資者的財產權和知識產權;完善混合所有制經濟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加大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力度,確保改革於法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