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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紀

編輯/石愛華

莊浪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圖片來自網絡

劉潔的生活卡在了結婚證上。

她想離婚,但是能證明婚姻關系的兩個結婚證,壹個撕了,壹個找不到了。

在民政局查詢結婚檔案原件時,劉潔被告知“沒有這個卷”,民政局無法證明他們的婚姻關系,也無法幫她辦理離婚手續;然而,在戶籍信息中,劉潔的戶口本上標註的“已婚”狀態讓她無法開始新的生活。

為了擺脫戶籍上的“已婚”狀態,搬出自己的戶籍,劉潔急需壹張“離婚證”。為了完成離婚手續,她先後咨詢了民政局、檔案局、鎮政府、法院,但問題總能回到“要離婚,先證明自己已婚”的死循環。

視頻:婚姻關系無法確認,無論是民政還是法院都無法辦理離婚。

撕毀結婚證

離婚。

三年來,這件事成了劉潔的壹個“大疙瘩”。

1999,未滿18歲的劉潔嫁給了甘肅平涼鄰村的張南。在這個女人的故事中,張的家庭當時情況不好,老二跟著別人四處打零工。

劉潔的父母在她小時候就離婚了,她壹直渴望壹個完整的家庭。她看中了張南溫柔的性格和對她的好。“結婚”時她還沒到法定結婚年齡,兩年後在鄉政府婚姻辦公室領了結婚證。張南告訴記者,2001年,他的妻子去鄉政府領結婚證,但她沒有和他壹起去。

婚後,兩人過了幾年平靜的生活。她的丈夫在外面工作,劉潔在家做家務,照顧她的兩個兒子。六七年前,南成了“包工頭”。從那以後,劉潔的丈夫看起來像變了壹個人。張南幾次提出離婚,但她堅持不同意。“我不希望我的兩個孩子像我壹樣是單親家庭的孩子。”在劉潔的心目中,他辛辛苦苦建立起來的家庭不能就這樣散了。

劉潔的小兒子回憶說,父母之間的關系在六七年前開始變得緊張,他們經常因為瑣事發生沖突,他們分不清誰對誰錯。最嚴重的壹次,我媽拿菜刀砸我爸,導致我爸腳受傷。因為父母吵架,當時的村支書還去家裏幫忙調解。

為了保住自己的婚姻,劉潔還在短視頻平臺上尋找情感主播,希望對方能幫她挽回家庭。主播的調解帶來了暫時的平靜,不出壹兩個月,兩人又回到了吵架的狀態。

她從來沒有跟家裏人說過這些事。壹是擔心“離婚怕被人看不起”;第二,我覺得很尷尬,因為我不顧家人的反對堅持和張南結婚,但我沒有得到壹個好結果。

她說服丈夫討論離婚,即使孩子已經成年獨立。但是,兩人的矛盾並沒有消失,甚至到了村鄉。在壹次爭吵中,劉潔撕毀了她的結婚證。“把它撕碎,我看妳拿走什麽,”她想,從而徹底打破張南離婚的念頭。

她不知道的是,再過幾年,這張被撕毀的結婚證會成為她焦慮的源頭。

莊浪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圖片來自網絡

找不到的婚姻檔案

三年前的夏天,夫妻倆又因為瑣事吵架了。當南提出離婚時,同意了。

那時,她已經離開家去縣城工作了。在和丈夫有限的見面時間裏,他們不是吵就是冷戰。加上兩個兒子都長大了,她終於準備離婚了。夫妻倆拿著戶口本、身份證和剩余的結婚證到甘肅省平涼市莊浪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

沒想到,系統上查不到兩人的結婚檔案,張南手裏的結婚證成了唯壹能證明兩人婚姻關系的證件。《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示雙方簽署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和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手續時,工作人員發現男方身份證和戶口本上的名字不壹樣,需要回村開證明,說明兩份材料上的張南是同壹個人。

兩人去村支書那裏開了證明,約定過幾天壹起辦理離婚。當她按約定時間趕到民政局門口時,張南沒有露面。幾天後,張南提出去法院起訴離婚,根據法院的判決。

劉潔猜測丈夫想起訴離婚是因為擔心她離婚後會得到更多財產,讓她感到失望,認定這段婚姻是必要的。“我什麽都不要,我不識字,但我有手有腳,誰也不能餓死。”。約定離婚那天,她在法院門口等了壹整天,丈夫又“失敗”了。

劉潔說,從那以後,她的丈夫拒絕壹起離婚。丈夫手裏的結婚證也不見了。劉潔找遍了家裏所有能找到的地方,但沒有找到。沒有結婚檔案和結婚證,這意味著她沒有辦法證明她與張南的婚姻關系。

她又去了民政局,工作人員告訴她,如果不能證明他們結過婚,就不能辦理離婚手續。民政局告訴她,紙質結婚檔案後來交給了縣檔案局,她可以去縣檔案局詢問。

在縣檔案局,工作人員在系統中輸入了劉潔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但仍然沒有婚姻關系登記記錄,也沒有找到紙質婚姻檔案。檔案局給出的解決辦法是,找到當年給他們辦結婚證的人,讓對方出具證明,證明劉潔和丈夫在2001登記結婚。

劉潔又去了鎮政府。十幾年過去了,他找不到當時登記他們婚姻的工作人員。之後她又去了縣政府,得到的答復依然是需要去村裏開證明。

如果能再找個結婚證,事情就好辦多了。劉潔說,每當他再次提到離婚,張南就會變得不耐煩。被緊急詢問時,他會拋出壹句“妳可以去法院告我。”

向法院起訴離婚,劉潔也不是沒有想過這條路。她說,她去過鎮法院和縣人民法院咨詢,被告知如果夫妻對財產和孩子撫養權沒有爭議,可以直接去民政局離婚。她談到了在民政局不能結婚的原因。法院工作人員說,如果她想起訴離婚,還是要先證明他們有婚姻關系。如果沒有結婚證和婚姻檔案,法院無法立案。

北京市振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劉輝告訴記者,民政部1994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傳遞了壹個信息:國家不再承認事實婚姻,未經登記的以夫妻名義同居的關系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如果沒有結婚證和結婚檔案,劉潔和她的丈夫只能被視為同居。劉輝律師執業以來,代理了許多與婚姻家庭有關的案件,但劉潔的情況似乎是無解的。在工作中,她遇到了很多向她咨詢的人。他們有的結婚多年沒有結婚證,有的是受人之托,有的是父母之托。“特別是農村,會更多,有些夫妻不知道他們的證是真是假。”

領取新結婚證的流程顯示,申請人需要提供破損的舊結婚證或原結婚檔案,而劉傑沒有這兩種材料。

無法證實的婚姻關系

在過去的三年裏,劉潔很少回家,只有在國外讀大學的兒子放假時,她才會回去住壹段時間。每次回家,她都會去相關部門詢問情況。但是,問題似乎處於無解狀態。無論是起訴離婚還是協議離婚,都需要先證明兩人結過婚,但劉潔拿不出任何能證明兩人婚姻關系的結婚證和婚姻檔案。

記者壹度從張南同村壹位退休村支書處得知,劉潔和張南確實是夫妻。在戶口本上,她的婚姻狀況也是已婚。有人幫她出了個主意:雙方先補辦結婚證,再離婚。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確實是最便捷的解決辦法。民政局可以為他們補辦結婚證,但需要雙方共同辦理。現在的問題是這個人不想來。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存。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壞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發。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核實,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辦結婚證、離婚證。

上述工作人員稱,縣婚姻登記處成立於2012年7月。在此之前,每個鄉鎮的婚姻登記工作都是在政府婚姻辦公室完成,後來,婚姻登記檔案都移交給了縣檔案局。近年來,縣民政局已將全縣紙質婚姻檔案電子化錄入。平時居民結婚證丟失,會根據婚姻檔案補辦壹個新的結婚證。

莊浪縣檔案局工作人員表示,如果在系統中找不到結婚檔案,可能是交接時紙質檔案丟失,或者雙方當時只領了結婚證,沒有辦理結婚檔案。當時有很多只拿到結婚檔案的情況。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及其婚姻登記員玩忽職守,造成婚姻登記檔案丟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北京聞仲律師事務所律師鄧認為,婚姻檔案的權屬主體是國家,而不是當事人,因此無權起訴鎮政府或檔案局。而相關行政主體丟失婚姻檔案,直接侵犯了國家檔案的管理秩序。調查清楚後,要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法院工作人員曾告訴劉潔,如果沒有與張南的婚姻證明,雙方存在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糾紛,可以提起訴訟解除雙方的同居關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適用問題的若幹規定》第三條提到,壹方當事人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而提起的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壹男壹女,未按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提起離婚訴訟的,在1994《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重新登記結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照上述第三條的規定辦理。

然而,兩個孩子已經成年,劉潔和她的丈夫之間不存在財產和監護權的糾紛。如果只是解除同居關系或者申請離婚,沒有結婚登記證明,法院仍然無法受理。

劉潔的兩個兒子曾在微信聊天中表示,他們贊成母親離婚再婚。“媽媽生病很多,旁邊有人可以照顧。”小兒子說,這幾年父母很少見面,即使見面也不怎麽說話。他希望他們以後都重新建立家庭,過自己的生活。至於剩下的結婚證在哪裏,他沒有問父親,父親也很少告訴他自己的想法。

張南在接受采訪時說,他和妻子已經很久沒有聯系了,他找不到剩下的離婚證了。當有記者問他是否願意離婚時,他用“無論如何”和“隨時”來回答。

劉潔也希望開始新的生活。目前她最大的問題是,雖然在民政系統查不到她的結婚證,但她的戶籍和丈夫還在同壹個戶口本上,婚姻狀況也是“已婚”。她想把戶口遷出,但必須向公安部門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並征得戶主同意。然後,問題再壹次回到“先證明妳結婚了,再想離婚”的循環。

當被問及是否有尋找新伴侶的計劃時,劉潔說,我不敢。戶口本上,她還是已婚,擔心她再結婚,丈夫會告她重婚。

今年年初,她來到新疆,在壹家餐館做服務員。雖然離開了家,但她還是覺得“不自由”,那個問題壹直困擾著她:怎麽證明我結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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