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國的婚姻法律制度,夫妻雙方默認采用* * *財產制,雙方婚後所得的財產大部分屬於夫妻* * *財產。所以,即使婚後雙方各花各的錢,沒有經濟往來,也並沒有改變婚姻財產的所有規則。任何壹方對婚後財產仍有份額,離婚時仍需分割財產。《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壹)工資、獎金、勞動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但夫妻雙方可以簽訂書面的婚前或婚後財產協議,約定財產的分別歸屬(俗稱AA制),使雙方婚後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從而實現各自財產的相互獨立,離婚時也不會出現財產分割的問題。《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夫妻花自己的錢。離婚後,夫妻婚後以同壹財產購買的2套房屋(含貸款),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壹般都是平分。對於分割後的抵押房產,由於還存在繼續償還銀行貸款的問題,其中壹方將得到房產,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息,同時向另壹方支付壹半的房款。婚前首付和還貸歸壹人所有的,房屋屬於此人個人財產,婚後還貸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各壹半。如果父母給的遺產也屬於妳的個人財產,在接受遺產或者贈與的時候不用交太多的費用,但是如果妳以後要賣房子,就要交比較重的遺產贈與稅。法律規定,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壹方婚前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房產登記在首付款人名下的,離婚時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產權的壹方所有,未歸還的借款為登記產權的壹方的個人債務。婚後雙方為償還貸款所支付的金額及相應的房產增值部分,由辦理產權登記的壹方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壹款規定的原則補償給另壹方。夫妻分居期間賺的錢怎麽分?分居又稱分居,是指在不解除婚姻關系的情況下,夫妻共同生活的終止。由兩個要素構成:壹是客觀上夫妻共同生活,夫妻分居;二是夫妻壹方或雙方主觀上有分居意願,即主觀上拒絕共同生活。因此,僅夫妻分居這壹客觀事實不足以構成法定分居。我國現行法律沒有分居制度,所以只有事實上的分居。夫妻在分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是否仍受法定夫妻財產制管轄,眾說紛紜。目前學界及相關司法解釋中普遍認為,雖然夫妻事實上處於分居狀態,但法律上婚姻關系依然存在,因此壹方在分居期間取得的財產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後所得的財產,由分居兩地的夫妻分別管理和使用的,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財產時,分別管理和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如果雙方分割的財產相差懸殊,沒有明確規定財產較多的壹方應當以相當於差額的財產補償另壹方。實踐中,對於夫妻分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仍然需要適用本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三個因素:壹是民法典規定的;第二,婚姻的持續時間;第三是夫妻之間的約定。因此可以說,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只要夫妻對財產沒有特別的約定,法律規定的財產就歸夫妻所有。現在我們來看看“分居期間的收入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個問題。。首先,分居不影響夫妻之間的婚姻關系。分居期間,夫妻關系在法律上仍然存在。夫妻之間的婚姻關系只能通過協議離婚或訴訟消除,分居不影響婚姻關系;其次,民法典並未規定分居期間的收入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故推定分居期間的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最後,夫妻對婚後財產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如果沒有約定,那麽分居期間的收益歸夫妻雙方所有。綜上,對於“分居期間的所得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回答是:如果夫妻不約定婚後財產屬於個人財產,或者分居期間的所得不約定屬於個人財產,那麽分居期間的所得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對婚後或分居期間的財產有特別約定,那麽分居期間的收入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法院無法分割。但是,夫妻可以協議分割。夫妻花自己的錢。離婚後,3 1。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1)夫妻共有財產,壹般應平分。也就是說,夫妻共有財產,原則上平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來源,具體處理方式也可以有所不同。屬於個人的物品壹般歸個人所有。(2)夫妻在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 * *財產,分割時分別歸管理人和使用人所有;對於差額部分,財產較多的壹方應當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補償對方。(3)登記結婚尚未同居,按照習俗給付彩禮的,或者婚前給付造成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可以在離婚時請求對方返還彩禮。(4)壹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所占財產可歸壹方所有,共有所占財產的壹方應按所占財產價值的壹半補償另壹方。(5)夫妻雙方當年經營的種養業,沒有收入的,考慮到有利於生產經營的發展,應當合理分割或者折價。(6)雙方婚前對壹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拆除、新建,離婚時產權未發生變化。擴散部分應歸另壹方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給另壹方。(7)通過婚姻取得的財產,如結婚時間短,或離婚時索要財產造成對方生活困難。可以酌情退回。如果難以確定所取得的財產的性質,可以作為贈與處理。(8)夫妻共有的不適宜單獨使用的房屋,應根據雙方的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的原則,分配給壹方。得到房屋的壹方應賠償另壹方房屋價值的壹半。在雙方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9)離婚時壹方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分割夫妻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適當照顧另壹方。(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生活中自然毀損、滅失,壹方以夫妻財產請求賠償的,不予支持。2、離婚協議中標註“財產已分割”,如何理解?雙方對房屋、存款等財產的歸屬達成壹致後,往往在結尾處加上壹句“財產已分割”,應理解為指上述財產,雙方無異議,不能擴大解釋和理解。3.離婚協議寫“財產已分割”,不能再分割財產嗎?不可以,如果發現對方有隱匿財產,在訴訟時效內仍有權主張分割。4.離婚後發現對方隱藏財產怎麽辦?(1)離婚時,壹方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分割財產時,對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壹方,可以不分或者少分。(2)離婚後,另壹方發現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財產,或者壹方偽造債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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