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房產過戶給壹方單獨所有可以通過贈與的方式進行,具體的流程如下:
1、贈與人與受贈人簽訂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贈與書的主要內容為:贈與的理由;被贈與標的物的名稱、數量和基本狀況、坐落地點;贈與人對贈與行為的意思表示;
2、辦理公證:辦理贈與公證由贈與人住所地或贈與行為發生地公證處受理。贈與不動產的,也可由不動產所在地公證處受理;
3、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提交下列證件:房屋贈與申請表;房屋權屬證書;房屋戶型平面圖;房屋贈與公證書;贈與人及受贈與人身份證或戶口復印件;契稅收據;
4、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
夫妻***同財產主要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
《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夫妻***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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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壹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壹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