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了有效保護專利權,規範專利實施許可,促進專利權的運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國家專利許可合同的備案工作。
第三條專利實施許可的許可人應當是合法的專利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
以××所有的專利權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應當取得其他××所有人的同意,但經××所有人同意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備案的專利許可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可以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統壹制定的示範合同;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
第五條當事人應當自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備案手續。
第六條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備案手續。
中國境內的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有關備案手續,可以委托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第七條當事人可以通過郵寄、直接送達或者國家知識產權局規定的其他方式辦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手續。
第八條申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由許可人或者其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簽名或者蓋章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申請表;
(二)專利許可合同;
(三)雙方身份證明;
(四)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註明授權機關的委托書;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九條當事人提交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壹)當事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專利權的數量以及每項專利權的名稱、專利號、申請日和授權公告日;
(三)實施許可的種類和期限。
第十條除身份證明外,當事人提交的其他文件均應使用中文。身份證明是外文的,當事人應當附中文譯本;未附的,視為未提交。
第十壹條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自收到備案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備案。
第十二條備案申請經審查通過的,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向當事人出具專利許可合同備案證明。
備案申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備案,並向當事人發出《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不予備案通知書》:
(壹)專利權已經終止或者被宣告無效的;
(二)許可人不是登記在專利登記簿上的專利權人或者其他有權授予許可的權利人;
(三)專利許可合同不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
(四)許可期限超過專利權有效期的;
(五)* * *專利權人違反法律規定或者約定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
(六)專利權處於年費滯納金期的;
(七)因專利權歸屬發生爭議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對專利權采取保全措施,中止專利權相關程序的;
(八)同壹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重復申請備案的;
(九)專利權被質押的,經質權人同意的除外;
(十)與已登記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相沖突的;
(十壹)其他不應備案的情形。
第十三條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後,國家知識產權局發現備案申請存在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所列情形且未消除的,應當撤銷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並向當事人發出《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撤銷通知書》。
第十四條備案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有關內容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在專利登記簿上,並在專利公報上公告下列內容:許可人、被許可人、主分類號、專利號、申請日、授權公告日、許可的種類和期限、申請日。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經備案後發生變更、解除或者撤銷的,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進行相應的登記和公告。
第十五條國家知識產權局建立專利許可合同備案數據庫。公眾可以查詢專利許可合同備案的法律地位。
第十六條當事人延長實施許可期限的,應當在原實施許可期限屆滿前兩個月內,持變更協議、備案證明等相關文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備案變更手續。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其他內容的變更,參照前款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實施許可期限屆滿或者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提前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期限屆滿或者終止協議訂立後30日內,持備案證明、終止協議等有關文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備案和註銷手續。
第十八條已登記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涉及的專利權被宣告無效或者提前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及時辦理備案和註銷手續。
第十九條經登記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許可費用的種類、期限、計算方法或者數額,可以作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侵權賠償數額的參考。
第二十條當事人就許可合同申請專利申請備案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提出申請時,專利申請被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不予提出。
第二十壹條當事人申請專利申請許可合同備案的,專利申請被批準授予專利權後,當事人應當及時相應變更專利申請許可合同的名稱及相關條款;專利申請被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當事人應當及時辦理備案和註銷手續。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201年8月1日起施行。2001 65438+2 17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18號發布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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