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隱瞞工資、獎金、勞動報酬等是不合理的。婚後所得為私房錢,因為在這種情況下,私房錢屬於夫妻財產;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他們的財產。
夫妻財產如下:
1,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2.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3.知識產權收入;
4、繼承或贈與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夫妻* * *同壹債務認定如下:
1.夫妻雙方* * *共同簽字或夫妻壹方事後追認* * *表示相同意思的債務,應認定為夫妻* * *的債務;
2.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同壹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同壹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的除外。
綜上,法律允許當事人私藏私房錢,但如果當事人將婚後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動報酬等財產作為自己的私房錢私藏,那麽這就是壹種不合理的行為,因為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私藏的私房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他們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第1092條
夫妻壹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夫妻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壹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