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兩者的含義不同:
1,浮動抵押的含義:浮動抵押是壹種特殊的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現在和將來的全部或部分財產設定的擔保。行使抵押權前,抵押人保留在正常經營過程中處分抵押財產的權利。浮動抵押的概念源於英國衡平法院在司法實踐中發展起來的壹種特殊抵押制度。
2.壹般抵押的含義:指抵押人與債權人之間不轉移對抵押財產的占有,並以該財產作為債權擔保的書面協議。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兩者的特點不同:
1,浮動抵押的特征:
(1)標的物屬於抵押人已有的或將有的全部財產。
(2)這些財產在抵押人的日常生產經營中處於不斷變化的狀態。
(3)在抵押權人或其代理人將來采取某種行動之前,抵押人可以繼續以通常的方式經營。
2、壹般抵押的特點:
(1)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擔保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2)抵押不轉移對抵押財產的占有。《擔保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以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為債權擔保而不轉移其占有。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三,兩者的作用不同:
1、浮動抵押的作用:浮動抵押作為壹種以現存和現有財產為標的的擔保物權制度,無疑擴大了可作為擔保的財產範圍。在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之前,浮動抵押人有權自由處分抵押財產,所以兼顧了正常經營和融資的需要。
另外,在實現抵押時,接管人制度的存在也可以維持企業的整體存在,不會強制出售、拍賣企業,可以充分發揮企業的價值。
2.壹般抵押的作用:抵押是貸款合同的重要特征。當抵押物存在時,銀行借貸的安全性會提高,但同時,借款人的成本也會增加。正因為如此,借款人願意支付給銀行的利息會更低,其收益對銀行來說未必增加。
抵押被廣泛用於減少與借貸相關的激勵問題(即在發生違約時使貸款人獲得特定資產),它賦予貸款人依法沒收特定企業資產的權利。抵押物是指提供擔保的財產。抵押合同是指受益債權人與抵押人之間確認其抵押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協議。
抵押還可以用於金融衍生品交易中的信用風險管理,通常的抵押條款應規定特定賬戶中必須保持的最低金額。事實上,期貨市場的保證金要求類似於抵押貸款,櫃臺交易的衍生品通常使用現金或高流動性和低風險的證券作為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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