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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生活中的知識產權

父母拆的房子,屬於父母的財產。不屬於妳的夫妻,財產相同。如果房屋拆出的房屋是父母通過協議等書面材料贈與妳的,屬於婚後所得財產,妳的配偶可以主張該房屋的利益。因為根據法律,在日常生活中,工資、獎金、勞動報酬;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知識產權收入;繼承或贈與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接受贈與的財產,除明確約定只屬於壹方的以外,應當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所以如果父母只想給孩子,可以做壹個公證的贈與,或者家裏可以簽壹個協議,明確房子只給孩子,和配偶無關。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民法典》關於婚姻家庭的解釋壹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出資為雙方購買房屋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是對雙方的贈與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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