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傑為電影《好日子》創作的宣傳歌曲是由電影制作公司出資拍攝的。其主要目的是推廣電影,具有廣告傳播的意義和價值。電影宣傳方支付了壹次性商業版權費,將歌曲作為電影插曲的預告片和商業宣傳。人們可以從微博等平臺免費看到宣傳片,單次收費不影響宣傳。
然而,另壹方面,林俊傑的經紀公司把這首由他主唱的電影宣傳歌曲變成了付費歌曲。其實就是壹種聯手占領市場的行為。壹方面可以吸引林俊傑的真愛粉絲關註電影,提高電影票房,同時也可以讓關心電影《更好的日子》的觀眾成為林俊傑真愛粉絲的潛在人群。林俊傑和經紀公司認為該單曲是他們自己的知識產權,他們應該在聽純音樂時單獨購買。
壹首歌曲制作完成後,是否收取發行費,需要從市場接受度、傳唱度、消費能力等多方面綜合考慮。所以歌曲收費合理,大勢所趨,制作不易,消費有情,聽且珍惜,與宣傳片的影響力並不沖突。主題曲就是主題曲,當壹首歌足夠好的時候,就能起到宣傳電影的作用。總之,壹個優秀的歌手,壹部優秀的音樂作品,壹部優秀的電影是可以共同提升的,各有各的位置,相輔相成,錦上添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