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廈門市事業單位補充人員暫行規定》(廈教〔2005〕38號)和《廈門市教育局關於學校公開招聘補充教師的意見》(廈教〔2005〕193號),經市教育局同意,廈門城市職業學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招聘崗位
招聘人數、崗位及招聘條件詳見《廈門城市職業學院補充教師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
(三)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四)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第三,註冊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部分考試委托廈門市企業管理人才評價推薦中心進行。報考人員只能報考壹個職位,通過資格初審後不能更改,以所報職位參加考試。
(壹)資格條件審查貫穿整個招聘過程。報考人員必須確認自己符合簡章要求和報考崗位的資格條件方可報名,並對自己的報名資格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的,經核實後立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二)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2065438年6月4日-2065 438年6月+2004年6月2日(節假日除外),8: 30-11: 30,15: 30-17。
報名地點:廈門市企業管理人才評價推薦中心(地址:廈門市湖濱東路319號C座3樓)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王先生5335759、楊小姐5335752、林小姐5113503。
(三)申請材料
報名時提交報名表(附件3)壹式兩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張(報名表貼1照片,其余3張寫在背面),並提供以下材料原件1份、復印件1份:
1,身份證;
2.學歷(職務)證書、資格證書、工作經歷及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3.符合加分優惠政策的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表和申請材料的復印件將不予退還。
(四)資格審查
應聘人員持報名表等相關材料到委托單位(廈門市企業管理人才評價推薦中心)報名。受委托單位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初審;報名結束後,用人單位將組織資格審查小組根據崗位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查。資格條件最終確認以市公務員局復審為準。
符合崗位要求的報名人數與該崗位應聘人數之比低於3:1的,相應減少該崗位應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特殊情況下,由招聘單位提出意見,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市人事行政部門批準,方可招聘。
(5)準考證領取
資格審查通過的報考人員名單及領取準考證的方式將在廈門城市職業學院網站()公布。
四、考試方法
(壹)筆試
1.招聘崗位要求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當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合格報考人員與擬聘用人數的比例不超過5:1(含5:1)時,該崗位應聘人員直接參加面試,不進行筆試(崗位B08、B09須先參加口試)。在其他情況下,所有申請人都必須參加筆試。
2.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試卷分為100分。筆試的內容是本專業的教學設計和專業素養。筆試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3、獎金規則
(1)從我市應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畢業生,服現役後3年內參加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每張試卷加3分。
(2)服務基層畢業生服務期2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試卷加3分。
服務基層畢業生是指參加過我省組織實施的“三支壹扶”計劃、“誌願服務西部”(含研究生支教團)、“誌願服務欠發達地區”、“服務社區”的高校畢業生,報名截止前考核合格的,以及參加過省外組織實施的上述項目並在報名截止前考核合格的。
(3)符合上述加分政策的申請人,可同時享受加分,加分後總分不設上限。
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用(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相應項目加分。
符合加分政策的申請人,現場報名時應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①從我市應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畢業生,服現役後3年內參加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戶口本、報到證、學歷學位證書、入伍證、退伍證。
②服務基層畢業生服務期在2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省級相關機構出具的“三支壹扶”、“誌願服務西部”(含研究生教育群體)、“誌願服務欠發達地區”、“服務社區”證明及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材料。參加上述在省外組織實施的項目的考生,還須提供高中畢業證書及其本科前居住地或戶口本證明。
4.筆試成績為每張試卷得分與加分之和,合格線為60分。筆試成績將在廈門城市職業學院網站公告欄()公布。屆時,報考人員可登錄學院網站查詢筆試成績等相關信息。
(2)口試
崗位B08旅遊管理老師(英語教學)和崗位B09商務日語老師(日語教學)需進行口試。
口試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組織,在統壹面試前進行。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口語水平,參加口試的為筆試人員。口試滿分100,及格線60。
對於口試的崗位,將筆試成績(每張試卷成績與加分之和)和口試成績分別乘以50%並換算成初步綜合成績進行排名。崗位為筆試免試崗位的,初試分為口試成績。初試綜合總分100,合格線60。
(3)面試
從筆試成績(B08、B09崗位為初試綜合成績,下同)中,按照擬聘用人數與參加面試人數1: 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不足1: 3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面試對應聘者的綜合素質和專業技能進行測評。面試滿分100,合格線60;按照該崗位應聘人數1:1的比例參加面試的人員,面試合格分數線不低於70分。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4)綜合總分
職位B08、B09的綜合總成績分別按初試綜合成績和面試成績各乘以50%折算。其他職位的綜合總成績分別乘以筆試和面試成績的50%進行折算。有免試筆試人員參加面試的,綜合總成績為面試成績。
綜合總分和轉換過程中的中間數據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後兩位。
動詞 (verb的縮寫)身體檢查和評估
(壹)體檢、考核人選按照綜合總成績排名順序,按照1:1與擬招聘人數的比例,從筆試、口試、面試合格人員中確定。綜合總成績相同的,面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如面試成績相同,進行第二輪面試,面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
(2)體檢。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到指定醫院進行集中體檢。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體檢資格。
有些體檢不符合標準的項目壹般當天或當場復檢,體檢時告知當天或當場需要復檢的項目。體檢結果由招聘單位通知。考生對當天或當場未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在收到體檢結論後7日內提出復檢。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指定醫院進行復試,以復試結果為準,復試項目不予告知。自行到其他醫療單位體檢的,壹律無效。
本次招聘體檢參照《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和辦法》執行,體檢費用由個人承擔。
(3)評估。對體檢合格的報考者,由招聘單位組織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和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進行考核,並對報考者資格進行再次審核。
(4)體檢或考核不合格者,原則上可從考試成績達到合格線者中依次遞補(僅壹次)。放棄體檢資格的應聘人員,或體檢、考核合格的應聘人員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資格的,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綜合考慮筆試、面試等情況。,並提出是否補足的意見,報市公務員局批準。
6.辦理就業手續
(壹)根據崗位要求和考試、考核、體檢結果,擇優確定擬聘用人選,並在廈門城市職業學院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招聘崗位、擬聘用人選基本信息等。
(2)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員應在2065438+2004年9月30日前提供辦理聘用手續所需的完整資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擬聘用人員經市人事部門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後,由招聘單位根據《廈門市事業單位聘用制度暫行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納入合同管理。
七。其他事項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現役軍人、尚在試用期的公務員、被開除未滿五年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行政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以及其他不得報考的人員。應聘人員不得應聘,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公務員,但報名後、錄用前試用期內成為公務員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試或錄用資格。
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外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方可報名,面試前提供所在單位同意書原件。
(2)普通教育全日制畢業生(以下簡稱應屆畢業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就業推薦表報名,但必須在2065438+2004年9月30日前提供本人學歷(證明),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考試或就業資格。其他仍在就讀的全日制通識教育學生不得報名。
本次招聘的應屆畢業生是指2014年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
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是指經教育部門批準的高等教育、中等教育或科研院所學歷,實行普通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統壹招生計劃,通過統壹招生考試錄取,按教學計劃完成學業,國家承認。
(三)本次招聘考試采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聘專業指導目錄(2014)》(以下簡稱《專業指導目錄》,見附件2)進行專業條件的設置和審核。申請人在註冊時應如實填寫(逐字填寫)自己的專業。所學專業以畢業證上註明的專業為準,海外院校所學專業以學歷報告為準。
專業條件為××類的招聘崗位,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必須符合專業指導目錄中××類下所列專業;有具體專業名稱的招聘崗位,報考人員的專業必須與所列專業相符。
所學專業設置為“XX相關專業”的,由用人單位會同主管部門確定“XX相關專業”。
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方向”,報考人員應提供學歷或學位證書或主要課程學習成績或學校證明等有效證明,由用人單位會同主管部門確定。
(4)崗位資格要求的學歷(崗位)必須是國民教育學歷(崗位),且均為崗位要求的專業學歷(崗位)及以上。但已達到崗位資格條件中最低學歷(職位)要求,並持有崗位專業所要求的同等或更高學歷(職位)的,也可以報考。
(5)申請港澳臺省或國外學歷學位(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證書、臺灣省學歷學位證書、外國學歷學位證書等相關證明;申請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的,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等相關證明。
具有雙學歷(學位)的報考人員,可選擇符合招聘崗位所設專業條件的任意學歷(學位)。雙學位(學位)證書必須是國家或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位(學位)(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網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畢業生畢業證信息查詢平臺進行電子註冊,可查詢,或按規定進行學位認證)。
報名時(最遲筆試前1天)需提供上述認證報告(證書),否則不得參加本次考試。
(六)招聘單位根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原則和擬聘用人員的具體情況,聘用擬聘用人員。招聘單位擬聘崗位數量不足或擬聘人員不具備相應崗位資格條件的,可實行高職院校低聘。
被聘用人員的工齡和待遇由市公務員局查閱個人人事檔案後計算,並按有關規定確定。
(七)崗位資格要求具備“XX條件”以上,含XX條件。
比如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就是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
(八)年齡、工作經歷(經歷)、戶籍、資格證書等相關資格條件計算至報名截止時間(2014 6月12)。年數按滿年、滿期、滿日累計。
比如年齡要求30指的是1984+02(含)6月以後出生的。
應屆畢業生年齡超過崗位要求年齡的,由市教育局會同市公務員局決定。
考試合格但未取得證書者,須提供證書頒發機構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通過考試的結論,或現場報名時提供具有相應管理權限的職能部門的文件。
(九)崗位資格要求的“專業工作經歷”,報考人員應提供養老保險繳納憑證或工資支付表等有效證明,以及從事該專業工作的單位出具的聘用(勞動)合同或崗位證明。普通教育全日制畢業生參加廈門市公務員局批準的職業見習。如果所從事的工作與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專業工作經歷相關,其畢業後的職業見習年限可視為相關工作經歷年限。在校全日制通識教育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算工作經歷(考察)。
(十)崗位資格要求是“黨員”,包括黨員。
(十壹)崗位資格所要求的專業技術崗位資格,是指通過社會考試(評審)方式取得的專業技術崗位資格,不包括非公有制企業職稱評審取得的專業技術崗位資格。專業技術崗位資格的有效性最終由廈門市職改辦認定。
(十二)招聘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計入聘用期。試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後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辭退。
(十三)員工養老保險按廈府[2004]178號文件規定執行。
(14)已錄用的報考者在進入考試前,須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配合招聘單位考察或同意其工作調動或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證明,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錄用資格。
(十五)嚴格執行回避政策。凡與招聘單位領導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人事、財務、監察崗位任職,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必須回避公務。
(十六)本次公開招聘由廈門城市職業學院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電話:5909027)。
(十七)申請人留下的聯系方式應準確並保持暢通。
(十八)相關考試信息將通過廈門城市職業學院網站()發布。請及時關註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以上解釋和規定僅適用於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本考試簡章未涉及的有關規定和事項,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會同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情況確實特殊的,由用人單位提出意見,經主管部門報市公務員局召集相關部門研究或征求上級意見後作出決定。
聯系電話:0592-5909095聯系人:楊老師。
附:1。廈門城市職業學院補充教師崗位信息表(2014年6月)。xls
2、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聘專業指導目錄(2014)。文件
3、登記表。文件
廈門城市學院
2065年6月4日4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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