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先了解壹下,什麽是知識產權法院?
知識產權法院是為專門法院。專門法院,也稱為特別法院,是指法律明確規定授予某類案件管轄權,即管轄範圍僅限於某壹類或某幾類案件的法院。專門法院是法律現代化的產物,從壹定意義上說,司法的專門化是法律現代化的前提。從國際範圍上看,無論是大陸法系國家還是英美法系國家,都設置有正式的多樣化的專門法院,較為常見的有行政法院、商業法院,此外還有勞動法院、保險法院、家庭法院等。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首任院長由20年前全國首家知識產權審判庭——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的首任庭長宿遲擔任。陳錦川、宋魚水、姜穎等全國知名的、知識產權審判領域的專家型優秀法官均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任職。
知識產權法院的意義
1、“去地方化”、“去行政化”色彩,與整個司法改革的趨勢正好遙相呼應。
2、中國制造向中國創造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要求。壹些企業知識產權意識淡薄,依靠模仿甚至“山寨”實現了快速發展。由“中國制造”轉向“中國創造”,必須依托堅實的知識產權保護作為後盾。否則,就不可能有企業有強大動力搞創新,產業轉型升級也就成了壹句空話。
3、審判同意的要求。“知識產權案件專業性極強,但有權受理的法院分散在全國各地,不利於審判實踐的統壹。另外,在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中,還存在著損害賠償額偏低,以及地方保護主義現象等。”
法律依據: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履職的公告》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復,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已經成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於2014年11月6日起履行法定職責。
二、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集中管轄原由北京市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
三、北京市各中級人民法院2014年11月6日起不再受理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2014年11月5日以前,當事人已經向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或者上訴的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中級人民法院已經立案但尚未審結的,繼續審理;當事人已經提交起訴、上訴材料但尚未立案的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審查、立案並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