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職能
贛州中院作為地方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對管轄範圍內的壹審案件進行二審,並對下級法院的審判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同時還承擔特定類型案件的壹審職責,如涉及重大社會影響、重大國家利益或涉外案件。
二。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結構
贛州中院下設民事庭、刑事庭、行政庭、立案庭、執行局等多個業務部門,分別負責不同領域案件的審理和執行工作。此外,還有政治部、辦公室和其他綜合部門負責法院的日常管理和行政工作。
三、贛州中院的司法實踐
在司法實踐中,贛州中院始終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依法審理各類案件,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該院還註重司法創新,積極探索新的審判方式方法,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
四、贛州中院的社會責任
贛州中院作為司法機關,不僅承擔司法職責,還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法院通過開展普法宣傳、參與社會治理、支持扶貧等工作,為社會和諧穩定做出了貢獻。
總而言之:
贛州中院作為贛州市的審判機關,依法行使審判權,審理各類案件,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通過完善組織架構、提高審判質量、履行社會責任,不斷推動司法進步,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123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該條明確了人民法院在國家機構中的地位和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