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接受勞務派遣用工的單位(以下簡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崗位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劃分為若幹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法律主觀性:
工作外包和勞務派遣有什麽聯系?工作外包是指企業將部分業務或職能工作外包給相關機構,由他們根據企業的要求安排自己的人員完成相應的業務或職能工作。勞務派遣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單位從其安排的工作內容中向用人單位派遣人員的壹種用工形式。兩者的區別在於,派遣員工與用工單位之間仍存在勞動關系,但工作外包後,單位購買服務,不涉及勞動關系。工作外包受合同法管轄,勞務派遣受勞動合同法管轄。郵政外包是基於企業生產經營戰略的勞務經濟。勞務派遣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滿足企業用工需求。《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實施以來,勞務派遣用工比例限定為企業職工總數的10%。為了規避勞務派遣的法律風險,大多數企業將勞務派遣轉變為工作外包。但實際操作中爭議頗多。勞務派遣轉外包有幾個難點:壹是用人單位的原因。從內部管理行為替代市場交易行為的演變來看,企業可以選擇四種方式:直接雇傭、派遣雇傭、業務外包和市場采購。從直接雇傭到派遣雇傭,再到業務外包,甚至市場采購,其特點是勞動關系逐漸向民事關系轉變,企業逐漸讓渡勞動管理控制權。雖然外包有助於企業專註於核心業務,形成自己的核心競爭力。然而,外包不可避免地帶來以下風險和問題。首先,更難以監測和管理產品和服務的質量。二是更難保證員工的工作熱情、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第三,控制和占有知識產權的難度更大。尤其是在研發外包中,外包方開發的技術的專利和版權的歸屬將成為企業必須面對的問題。第四,外包企業難以選擇和控制。第五,業務外包的適用範圍相對有限。業務越復雜,業務越核心,資產專用性程度越高,企業實施外包的可能性就越小。二、勞務派遣單位的原因。勞務派遣,在目前的實踐中,往往只表現為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只承擔勞動者工資和社會保險的支付,甚至在某些情況下,工資仍由用人單位直接支付(據業內人士介紹,我國近壹半的勞務派遣單位直接發放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轉向外包,對於勞務派遣單位來說,將不再是簡單的簽合同、發工資、交保險的問題,而是涉及到勞務流程管理和最終產品服務的質量控制。對於目前實踐中的大多數勞務派遣單位來說,壹是缺乏相應行業和產品服務生產的管理經驗;二是缺乏承接業務外包所需的生產資料、生產工具和相應的資金投入;三是缺乏從事業務外包的資質。第三,稅收安排的原因。在勞務派遣條件下,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的交易標的可以簡單表述為“人工成本+管理服務費”。其中,勞務費由原直接用工下的用人單位直接支付,變更為勞務派遣用工下的由用人單位出資、勞務派遣單位支付。對於勞務派遣單位來說,管理服務費是真正有價值的業務收入,決定了勞務派遣單位的盈利能力。勞務派遣單位的營業額為向用工單位收取的價款總額減去收取並轉移給勞動力的工資以及為勞動力辦理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後的余額,計算繳納營業稅。也就是說,勞務派遣工的營業稅只是由勞務派遣單位作為營業額向用工單位收取的管理服務費來征收。以上海為例。目前勞務派遣的管理服務費壹般是每人每月50元-100元,也就是說2.5元-5.0元只需要繳納營業稅。相關知識補充:業務外包下,外包單位與承包單位的交易標的是業務項目。其中,不僅包括人工成本和外包單位的管理服務費,還包括生產資料和生產工具折舊等資本項目投入,可以簡單表示為“生產資料成本+設備和車間折舊成本+人工成本+管理服務費”。但對於外包單位來說,只有管理服務費才是真正有價值的營業收入,它決定了外包單位的盈利能力。但在業務外包下,外包單位需要按照提供應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收取的總價和價外費用計算營業稅。也就是說,在外包下,不僅勞務派遣項下可以扣除的勞動者工資、勞動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能扣除,外包單位已經投入外包產品和服務的生產資料、設備折舊等資本項目也不能扣除。以上海為例。即使只計算工人工資、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如果外包給工人的是最低工資,則營業稅為每人每月126.34元,社會平均工資為296.67元。如果以2010年計算職工人均人工成本,則為352.3元。此外,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人工成本僅占企業總成本的7.6%,其中制造業僅為5.5%,即使是占比最高的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行業也僅為34.0%。由此可想而知,每人每月50元至100元的管理服務費根本無法支撐勞務派遣單位將勞務派遣轉向外包。因此,無論是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還是稅收安排的原因,絕大多數勞務派遣工都無法轉向外包。對比日本的經驗也可以驗證這壹點。日本制造業幾十年沒有外包,大量還是“真派遣假外包”。希望能幫妳解決相關問題。如有疑問,歡迎在本網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