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註冊成立壹年以上。有明確的企業章程和嚴格的技術、財務管理制度,企業的經營期在十年以上。
2、從事經認定的壹種或者多種高新技術以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經營業務。
3、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主經營。
4、企業的負責人是熟悉本企業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的科技人員,並且是本企業的專職人員。
5、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6、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7、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或服務勞動密集型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人數20%以上。
8、有十萬元以上資金,並有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9、高新技術企業的總收入,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性收入與高新技術產品產值的總和應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