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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培育企業入庫要求

高新認定的條件

(壹)企業申請認定時須註冊成立壹年以上;

(二)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註冊的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且達到下列其中壹項數量要求:1類知識產權(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全、集成電路);B、2類知識產權(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企業科技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再183天以上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壹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 近壹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 近壹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按照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總額。)

(六)近壹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其中主要產品(服務)是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中,擁有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且收入之和在企業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中超過50%的產品(服務);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壹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高新認定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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