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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評價標準

高新技術企業的評價標準:

壹、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八項標準如下:

1.企業申請認定時必須註冊壹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捐贈、兼並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起核心技術支撐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企業的主要產品(服務)起核心支撐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範圍。

4.企業中從事R&D及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5.企業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R&D費用總額(實際經營期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1)最近壹年銷售收入低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最近壹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上壹年度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中國企業發生的R&D費用總額不低於R&D費用總額的60%。

6、近壹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同期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滿足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確認前壹至壹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程序如下:

1.企業根據本辦法進行自我評價。符合認定條件的,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網”註冊,向認定機構申請認定;

2、評審機構應在符合要求的專家中,隨機抽取組成專家組。專家組對企業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

3、評審機構結合專家組評審意見,對申請單位進行全面評審,提出意見並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4、認定企業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網”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的,予以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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