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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高新技術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程序如下:

1,企業應用:

企業按照本辦法進行自我評價。符合認定條件的,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網”登記,向認定機構申請認定。申請時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二)證明該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登記證明;

(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發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4)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準、認證認可、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五)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六)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專項審計或驗證報告,並附研究開發活動的說明材料;

(七)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報表);

(八)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2、專家評審:

評審機構應當隨機抽取符合評審要求的專家組成專家組。專家組應當對企業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

3.經檢查,確定:

評審機構應結合專家組的評審意見,對申請企業進行綜合評審,提出評審意見並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經認定的企業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網”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的,予以備案並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網”上公告,認定機構向企業頒發統壹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如有異議,由認可機構核實處理。

4.企業年度報告:

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企業應於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網”填報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究開發費用、營業收入等年度發展報告。

法律依據: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第壹

為支持和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

本辦法所稱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中國(不含港、澳、臺地區)註冊1年以上,通過持續進行研發和技術成果轉化,形成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的居民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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