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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申報2022

各設區市科技局、財政局、稅務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財政金融局、稅務局: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的有關要求,現將2022年度認定工作若幹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壹、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壹)申報範圍

符合《認定辦法》的第十壹條規定。

(補充說明:1.申報企業至少近壹年度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為查賬征收。2.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2019年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2022年需重新申報認定。3.2022年重新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且需要更名的企業,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申報認定。)

(二)申報時間

2022年將安排兩批次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第壹批網絡申報截止時間為6月10日,第二批網絡申報截止時間為7月31日。

(三)申報程序

1.企業根據《認定辦法》第十壹條進行自我評價,自評符合認定條件的可申報認定。

2.申報企業需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 ()或“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進行註冊登記,並提交申報材料。

3.企業自行選擇具有資質並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或鑒證。三年內不能參與我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或鑒證工作的中介機構名單可以在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各門戶網站(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上查看。

(補充說明:企業申報材料中,中介機構出具的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中需含《中介機構承諾書》(附件5)原件壹份,復印件需加蓋企業公章和騎縫章。)

4.企業按《工作指引》第二點第三條要求準備申報材料(申報材料裝訂要求見附件1)。

申報企業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壹經發現並查實,將按照《認定辦法》的相關規定取消資格,並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5.企業須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申報材料的填寫、打印和網絡數據的提交,並將網絡打印的紙質申報材料原件壹份、紙質申報材料掃描件光盤壹式三份及企業財務審計報告、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科技人員工資發放、個稅申報和社保繳納情況匯總表的Word或Excel版電子件報送至所在地設區市科技管理部門。

(補充說明:上述電子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視同申報材料不完整。)

6.企業應在網絡附件中重點上傳營業執照等相關註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財務審計報告、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及相關附表)、知識產權證書、成果轉化能力證明材料、企業創新性證明材料、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等主要證明文件。企業網絡填寫數據及上傳材料應與紙質材料保持壹致。

7.根據科技部《關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附件3)要求,自2022年度起,企業可自主選擇對營業執照等企業註冊登記證件、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是否按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按告知承諾制辦理的,辦理流程如下:

(1)確認按告知承諾制辦理以企業賬號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後,進入“高企認定申報-告知承諾制”。仔細閱讀《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適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以下簡稱《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確認無誤後,勾選“已閱讀並同意《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並點擊“下載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模板”。

(2)打印、簽字蓋章和掃描《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在線打印《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後,保存為PDF掃描件。

(3)提交《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點擊“上傳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復印件”,將已簽字蓋章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PDF掃描件上傳。同時,將簽字蓋章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原件)按照附件1中申報材料裝訂順序附於申報材料中壹同報送至所在地設區市科技管理部門。

8.各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下同)科技管理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核對後匯總,於6月10日、7月31日前將認定申報匯總清單(見附件2)加蓋市科技管理部門公章後上報省科技廳,並抄送壹份至所在地同級財政、稅務管理部門。同時,將企業報送的申報材料匯總上報省科技廳。各設區市科技管理部門另需填寫《企業研發項目經費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表》(見附件4),並將紙質材料(壹份)及電子版上報省科技廳。

二、高新技術企業專項審計(鑒證)中介機構

1.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機構,均可參與我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或鑒證工作,依法出具相關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

2.中介機構對照《工作指引》規定條件進行自評,符合條件的方可出具相關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需在出具的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中附上《中介機構承諾書》(見附件5)。

3.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應加強對《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的學習,嚴格依據《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客觀公正地對企業的研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進行專項審計或鑒證,據實出具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若存在嚴重失誤或弄虛作假等行為的,省認定機構將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取消其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或鑒證工作資格,並在省高新技術企業管理工作網站及省認定機構各門戶網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工作。

三、研發費用

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的歸集和核算應規範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定,申報企業應通過下列科目對研發費用進行核算和歸集。即: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應設置“研發支出”壹級科目,核算企業進行研究與開發無形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按研究開發項目,分別“費用化支出”、“資本化支出”進行明細核算;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應在“管理費用”壹級科目下設“研發費用”二級科目,對研發費用進行核實和歸集。

四、高新技術企業變更

根據《認定辦法》第十七條的有關規定,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並、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的,應在三個月內向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報告。經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變,對於企業更名的,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更名或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2022年我省高新技術企業更名申請集中受理兩批次,截止時間分別為6月10日和11月10日。申請更名的企業,應在截止時間十天前,將更名申請材料原件壹份,報送所在地設區市科技管理部門。未在規定時限內向所在地設區市科技管理部門報送企業名稱變更情況的,均按更名後的企業名稱重新申報認定。各設區市科技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並加蓋公章後上報省科技廳(具體要求詳見附件6)。

五、企業年報

根據《工作指引》有關要求,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在其資格有效期內應於每年5月底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報送上壹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報表中數據需與企業年度納稅申報中相關的數據保持壹致);在同壹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企業累計兩年未按規定時限報送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

六、其他事項

1.請各設區市科技、財政、稅務管理部門加強溝通,按照《工作指引》中的有關要求,充分了解掌握推薦申報企業的整體發展狀況,認真組織做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推薦工作。

2.《認定辦法》《工作指引》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文件均可以在省科技廳門戶網站()首頁“網上辦事”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欄目內下載。

3.為配合做好2022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工作,采取網絡輔導形式,重點解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要求、申報管理系統使用等內容。相關視頻登錄網址。

附件: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材料裝訂順序

2.推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名單匯總表

3.《科技部關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

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4.企業研發項目經費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

收入表

5.中介機構承諾書

6.2022年高新技術企業更名要求

福建省科學技術廳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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