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得稅率優惠,高新企業享受15%的優惠所得稅率,相當於在原來25%的基礎上降低了40%;
2、“兩免三減半”,原深圳特區以內,2008年1月1日以後成立的企業自取得第壹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壹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人才安居,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每兩年推薦壹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層次人才申請購房補貼,補貼標準為:按上年度深圳商品房均價補助32平米,同時各區政府配套補貼總額的10%合計70萬左右;
4、高新技術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壹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註冊成立壹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相應要求;
6、近壹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壹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綜上所述,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