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的收入界定條件如下: 1、技術轉讓收入:指企業技術創新成果通過技術貿易,技術轉讓所獲得的收入; 2、技術承包收入:包括技術項目設計、技術工程實施所獲得的收入; 3、技術服務收入:指企業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數據系統等為社會和本企業外的用戶提供技術方案、數據處理、測試分析及其他類型的服務所獲得的收入; 4、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指企業承擔社會各方面委托研究開發、中間試驗及新產品開發所獲得的收入。 高新技術收入占比有哪些? 1、具體的占比 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過程中要求企業技術產品或者服務的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60%,這裏的收入當然不是說都是產品的收入,還有其他的跟核心技術或者知識產權的收入也算在其中。 2、技術性收入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的收入占比指的不僅僅是所生產技術產品的收入,還包括技術性收入,例如技術轉讓收入,技術服務收入,接受委托研發收入都被列入企業的高新技術產品收入。 3、總收入的界定 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過程中所指的企業總收入也是有壹定界定的,指的是企業的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的收入,具體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計算。
法律依據: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壹條規定: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註冊成立壹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5、近壹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6、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7、企業申請認定前壹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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