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規定,申請發明專利,申請人應當以電子形式或者書面形式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包括:發明專利請求書、說明書摘要(必要時附摘要附圖)、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必要時附說明書附圖)等材料。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申請後,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申請費。專利局將對申請進行初步審查。通過初步審查或者被申請人補正後,申請人應當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向專利局提交實質審查書面申請。通過實質審查後,授予專利權,註冊繳費後獲得專利證書。申請人在三年內未以書面形式提交實質審查申請的,視為撤回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實現為準;必要時應附附圖。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專利保護的範圍。
對於依賴遺傳資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不能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