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購買盜版書違法嗎?
如果個人購買盜版書自己閱讀,從民事責任的角度來說,這種情況不算侵權,可以說不違法。購買是接觸行為,閱讀是享受行為,復制發行是使用行為,著作權法只規範作品的使用,接觸和享受不受著作權控制。其他法律並沒有規範這種行為,所以買盜版書看並不違法。
由於盜版書涉及版權問題,我國著作權人的權利範圍很廣,包括四項人身權,即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12物權種類,即復制權、發行權、租賃權、表演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壹個行為是否侵權,要看它是否屬於著作權的控制範圍。購買盜版書閱讀,不侵犯上述任何著作權,不構成侵權。但是,如果銷售盜版書侵犯了著作權人的發行權,那麽制作盜版書就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復制權。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應當根據情節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眾利益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並銷毀侵權復制品,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設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將其作品復制、發行、表演、放映、播放、匯編並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對其作品、音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音像制品等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制作、銷售署名他人的作品。
二、盜版書怎麽賣?
銷售盜版圖書涉嫌銷售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解釋,如果這種販賣行為是以營利為目的,那麽將以刑法第二百壹十七條侵犯著作權的行為處理。出售財物數額達到3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數額較大;那麽如果這個行為情節嚴重,就應該認定為侵犯著作權罪,然後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八條銷售侵權復制品罪
以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壹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首先,書商非法銷售盜版書,銷售財物數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
第二點是未經作者許可,銷售本書,復制發行作者的文學作品、音樂作品、影視作品、視頻作品、網絡作品等作品,復制這些作品壹千分以上或者壹千分以上的行為;
第三點,書商除了上述情況,還有其他嚴重情節。
書商以營利為目的的,在法律層面將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七條所列著作權侵權行為之壹的處罰。銷售盜版書所得財物數額在15萬元以上,屬於法律層面的數額巨大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