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即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版權是知識產權的壹種類型,它是由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圖片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
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是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而不斷發展和完善的,著作權保護不僅僅能夠促進文化事業的發展,同時版權產業也已經成為經濟發展的動力。
從理論上來說,電子書和紙質書作為作品,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而且兩者的保護是沒有任何區別的。但是我國現有法律對網絡出版物(主要是電子書)的規定還遠遠比不上傳統出版物(如紙質書),網絡侵權隨處可見,保護卻是難上加難。
電子版權所包含的權利就是版權的權利,中國現行法律中明確定義,作品完成就自動擁有版權,而電子版權是證明何時、何人創作作品的壹種證據定義及保存方式,與作品登記相同,同樣具備國家法律的支持與法律效力。只是因為載體的不同,兩者就有很大的差異。兩者最大的差異,個人認為應當是紙書購買後,可以獲得對紙書完整的所有權,可以借給朋友,也可以再賣掉,但電子書可能僅僅獲得的是使用權,不能破解或者發給別人。